拍 卖 公 告
(略) 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我公司定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10:00在 (略) 拍卖厅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东营 (略) 房地产及附属物。标的位于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开 (略) 1号东营 (略) 厂区内。包括: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宗,共占地*㎡,分别为土地权证号<广国用(2015)第051号>,面积*㎡;土地权证号<广国用(2014)第035号>,面积8667㎡;土地权证号<广国用(2014)第036号>,面积*㎡;土地权证号<广国用(2011)第177号>,面积*㎡。②地上建筑物,面积*.62㎡,包括办公楼、车间、仓库等。③附属物,包括室外楼梯、混凝土地面、大理石地面、绿化带、彩钢墙等。④树木,包括樱花、法国梧桐、嫁接银杏、国槐、香花槐、竹子、杨树等。详见《不动产及附属物明细表》。整体拍卖,起拍价9691.*元,竞买保证金*元。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 (略) 联系标的的查看或自行到标的所在地查看。未查看标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行承担。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
买受人应在2024年3月27日17:00前(以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东营银行胜东支行;账号:*020),并于3月27日17:00 (略)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特别说明事项:
1、标的物交易、交付、取得及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不论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是由出卖人承担还是由买受人承担,也不论该税费是已知的(已经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还是未知的(成交后颁布的法律、政策规定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因为产权过户登记而产生的全部税费。
拍卖标的物如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破产企业不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
注:可能存在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后,相应的税、费发票或者收据等记载的缴费义务人为其他主体的情况,买受人不得以此作为拒绝承担税、费的理由。
2、拍卖标的物若是涉及违法、违章的,由买受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自行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不能作为影响拍卖成交价款的事由。
3、拍卖标的厂房及附属物占用的部分土地系破产企业向大 (略) 村村民委员会和大王镇永和村村民委员会租赁的,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取得两村委会同意继续与其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书面材料,并在签署《竞买协议》 (略) 。
4、在拍卖前买受人必须详细了解《拍卖须知》并签署《竞买协议》,本次拍卖标的均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在竞买前,买受人应到展示地点进行实地勘察,充分了解掌握标的现状,一经报名,即表明买受人已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承担相关责任。
联系电话:0546-* *
公司地址: (略) 开发 (略) 415号办公楼3楼
(略) 址:http://**
监督电话:0546-*
(略)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