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青地(2024)EA*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 发证机关: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日 期:2024-05-24 | | | | 用 地 单 位 | 上海西岑科创 (略) | 项目名称 | 西岑科创园区组团二项目(暂定名) | 批准用地机关 | (略) 青浦区人民政府 | 批准用地文号 | 沪青府土〔2023〕318号 | 用 地 位 置 |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张联村江, (略) , (略) , (略) | 用 地 面 积 | *.3平方米,地上用地面积*.3平方米,地下用地面积*.2平方米 | 土 地 用 途 | 零售商业用地,三类住宅组团用地,商务办公用地 | 建 设 规 模 | 以审定的方案为准 | 土地取得方式 | 出让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西岑科创园区组团二出让地块的决定》(编号:沪青规划资源许地〔2024〕46号)一份。2.地下出让面积:*.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地下停车库(具体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 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