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矿山企业:
为加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义务监管,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略) 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2024年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4〕8号)等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现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铅山县天柱山浆源牛角塘铅锌矿、 (略) 永平铜矿、铅山县陈坊铁矿、铅山县南阳铅锌矿。
二、检查内容
根据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是否已通过具有相应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方案是否在适用期内;方案是否按要求报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否按规定设立基金账户;是否按规定足额计提基金;基金是否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三)是否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复垦修复工作;是否完成年度或阶段性目标任务并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关闭矿山是否完成复垦修复并通过验收(已明确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复垦修复的政策性关闭矿山除外)。
(四)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监管情况。
(五)听取采矿权人对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有关建议。
三、检查人员
组长:张人民
成员:执法人员2人、专家1人
联络员:张涛(#)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开展抽查工作,具体时间由省厅根据总体督查工作 (略) (略) 商定。(预计10月18日-10月31日期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0793-#
附件: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