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改造)补偿决定书
改造人(实施主体):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住所地: (略) 吉阳区迎宾路483号,法定代表人:杨鸿钧,职务:区长。
(略) 吉阳区怡欣公寓A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工作需要,依据《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关 (略) 吉阳区怡欣公寓A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3〕132号)的规定, (略) 吉阳区人民 (略) 吉阳区怡欣公寓A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附着物实施改造补偿。
经核实:被改造房 (略) 吉阳区港门村社区港门上村东一路一巷77号怡欣公寓A栋409房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0.8平方米,套内面积为32.5平方米,土地房屋权证号为三土房(2010)字第09175号,已被纳入危房改造项目范围内。因被改造房屋合法产权人(被改造房屋权利人)不明确,在签约期限内,改造人无法与被改造房屋合法产权人(被改造房屋权利人)达成补偿协议。
(略) 吉阳区怡欣公寓A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的顺
利推进,保障被改造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 (略) 吉阳区华城公寓、康乐公寓和怡欣公寓A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改造)决定》和《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关 (略) 吉阳区怡欣公寓A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3〕132号)等相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如下: ?
一、 (略) (略) 吉阳区港门村社区港门上村东一路一巷77号怡欣公寓A栋409房〔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10)字第09175号〕实施改造。
二、被改造房屋合法产权人(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可在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1.被改造房屋的补偿:根据三亚中天土地房 (略) 出具的中天〔2023〕房征(估)字第*号《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被 (略) 场评估价格为15596元/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价),合计补偿金额:*元。
2.被改造房屋装修补偿:按市场评估价格补偿,根据三亚中天土地房 (略) 出具的中天〔2023〕房征装(估)字第*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被改造房屋的装修补偿金额:23786元。
3.搬迁补助费:改造人按3000元/户/次的标准给予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搬迁补助费,被改造房屋权利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按一次搬迁向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发放搬迁补助费:3000元。
?前述1、2、3项金额合计*元。
????(二)产权调换方式
1.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按照被改造房套内面积1:1调换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具体调换至武装部或金鸡岭四组安置区,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可以进行选择。
2.产权调换房屋差额面积结算按照《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关 (略) 吉阳区怡欣公寓A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3〕132号)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1)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少于被改造房屋套内面积的,差额面积按照被 (略) 场评估价格给予被改造房屋权利人货币补偿。(2)安置房屋套内面积多于被改造房屋套内面积的,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对超出面积部分按 (略) 场评估价格结清差价。
3.临时过渡安置费为3000元/户/月。因安置房源均为现房(已具备交房条件),且房屋改造实 (略)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10月26日发布《关于办理签订安置协议和收房手续的通知》,临时过渡安置费自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搬离房屋当月计算至2023年10月止。
4.改造人按3000元/户/月的标准给予被改造房屋权利人4个月的装修期临时过渡安置费:12000元。
5.被改造 (略) 场评估价格补偿,根据三亚中天土地房 (略) 出具的中天〔2023〕房征装(估)字第*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被改造房屋的装修补偿金额:23786元。
6.改造人按3000元/户/次的标准给予被改造房屋权利人搬迁补助费,被改造房屋权利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按两次搬迁向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发放搬迁补助费:6000元。
前述4、5、6项金额合计41786元。
三、根据《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关 (略) 吉阳区怡欣公寓A栋D级危房改造项目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吉阳府〔2023〕132号)第五条第一项第2小条规定,被改造房屋权利人应按照被改造房屋的套内面积,以安置房的建安成本的1/3缴纳危房改造资金,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危房改造资金32500元。
四、相关权利人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房屋改造实施单位提供该房屋合法产权人(被改造房屋权利人)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与房屋改造实施单位(联系地址: (略) 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4室,联系人:孟开朗、陈乐,联系电话:0898-*)办理房屋改造补偿手续和移交手续,并将怡欣公寓A栋409房屋腾空及搬离,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拆除。
相关权利人逾期不办理房屋改造补偿手续,不搬离腾空被
改造房屋的,改造人将依 (略) 申请强制执行。
五、相关权利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 (略) 吉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