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43号
(略) 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
报来《礼和乡人民政府关于<惠农区礼和乡红柳岗村肉羊标准化养殖项目(三期)>初步设计的申请》(礼政发〔2024〕14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农区礼和乡红柳岗村肉羊标准化养殖项目(三期)
(项目代码2403-*-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惠农区礼和乡红柳岗村
三、项目建设单位
惠农区礼和乡人民政府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羊舍、供水、供电、道路硬化及场地平整,具体如下:
(一)新建羊舍:新建地上一层,轻钢结构,规格为33.18米×32 米的羊舍5排10座,总建设面积为*.6平方米。其中每座羊舍建设面积1061.76平方米、羊棚建筑面积为199.08平方米(33.18米×6米)、配套建设34.185平方米(5.3米×6.45米)轻钢结构草料棚1座。
(二)供水设施:敷设PE100DE110聚*烯给水干管360米、PE100DE63聚*烯给水支管600米、PE100DE25聚*烯给水管300米;砌筑砖给水检查井4座,安装水表10套,敷设DN200混凝土套管20米。
(三)供电设施:敷设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控制箱线缆600米,安装单体控制箱10个,PVC25套管600米。
(四)道路硬化:混凝土硬 (略) 1584平方米。
(五)场地平整;场区内进行场地平整*.2平方米。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建筑、给水、电气、道路等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5月—2024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金额为239.*元,其中工程费222.*元,其他费11.*元,预备费5.*元。
资金来源:争取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不足部分自筹。
八、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建设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规定执行。
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农区礼和乡红柳岗村肉羊标准化养殖项目(三期)》审定概算表
2.《惠农区礼和乡红柳岗村肉羊标准化养殖项目(三期)》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