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合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F4号楼1楼、2楼、3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合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略) 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F4号楼1楼、2楼、3楼。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2°58"52.650",东经114°6"27.010"。项目总投资额4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9000m2。项目主要从事铜巴、铝巴和钢带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处理措施: 项目押出成型、热压成型、剥皮、印字、固化工序设置集气装置对其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进行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押出成型、热压成型、剥皮、印字、固化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总VOCs有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第Ⅱ时段排气筒 VOCs 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可到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项目押出成型、热压成型、剥皮、印字、固化工序的未收集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总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了;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焊接会产生少量的烟尘,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经加工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打磨过程会产生粉尘,项目经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机制加工中磨床对模具的加工过程会有粉尘产生。项目磨床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水喷淋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处理措施: 雨水: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截污管网,经市政截污管 (略) 谢岗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押出成型、冷却工序冷却水:项目押出成型、冷却工序冷却水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无需添加任何药剂,可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水喷淋除尘水:项目设水喷淋除尘装置对剥皮工序、打磨工序、机加工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进行处理,水喷淋除尘水经捞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需定期补充新鲜水。 三、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项目金属边角料和金属碎屑、塑胶边角料、次品、废包装材料、 (略) 处理;项目废油墨罐、废抹布、废活性炭、防锈油桶、废机油桶、废空压机油和空 (略) 处理。 四、噪声处理措施: 项目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震、吸声等措施,项目产生噪声再经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谢岗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谢岗镇谢岗东风西街1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