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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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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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 有限数量制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申请人: 我公司对已发布的山阳高新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深加工车间)资格预审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原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4.2.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及地点内容为:1、现场递交:递交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商州区同城置业大厦5楼)开标二室。 现更正为:1、现场递交:递交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参加的携带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商州区同城置业大厦5楼)开标二室。 2.原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2工期内容为369日历天。 现更正为:396日历天 3.其他内容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