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租赁土地证载坐落 (略) (略) (略) 西四巷254号,现地址已变更 (略) (略) (略) 西三巷302号,土地证号为乌国用(2015)第*号,土地开发程度达到宗地红线外“七通”(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天然气)及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住宅、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77平方米,本次租赁土地面积*.98平方米,评估面积与实际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 二、本次租赁价格为含增值税价。 三、本次租赁土地为净地,租赁期前三个月为建设期,建设期间不收取租金,承租方在建设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租赁土地增加临时建筑前,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下列程序进行:(1)严格按国家、省( (略) )、市有关规定进行临时建设;(2)必须委托有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临时建筑的施工;(3)承租方自行增加的临时建筑,在合同期满(2个租期以上)或因承租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要求。 四、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方须将土地状态恢复净地交付出租方,如若承租方与出租方完成2个租期的续租,租期结束土地上的临建物归出租方所有,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不续租的情况下不可随意拆除土地临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投入,均由承租方承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洪水、泥石流等)、政府统一规划或出租方单位整体规划等造成租赁合同终止、解除或被撤销,出租方对承租方的投入不承担补偿责任,如出租方得到相关赔偿,承租方可在出租方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补偿,其余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返还土地后对于该土地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出租方有 (略) 置。 五、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对本次租赁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土地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等备查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