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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关于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完善漓东区域医疗中心周边交通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工作的开展,需对规划 (略) (略) , (略) 之间(详见附件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 (略) (略) , (略) 之间(详见附件2)。该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1户,总建筑面积约为9034.08平方米,有证面积6477.88平方米。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本项目征收 (略) 人民政府,征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委托实施 (略) 叠彩区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完成。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1。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七、征收现场办公地点: (略) 叠彩区政府大楼207室。联系人:曾德志,联系电话:*;监督电话:0773—*。
特此公告。
附件:1.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选址规划平面图
3.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房屋调查综合统计表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附件2.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选址规划平面图.pdf
附件3.漓东区域医疗中心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房屋调查综合统计表.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