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皇岛丰昌制衣服装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电话:0335-(略) 通讯地址:昌黎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2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文件 |
1 | 秦皇岛丰昌制衣服装生产加工项目 | 昌黎 (略) 七里海大街北侧、 (略) 西侧。 | 秦 (略) | 秦皇岛 (略) | 项目占地面积约(略)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略)平方米,建设4栋生产车间及产品检验用房,新上20条服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服装(略)件。 | 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扬尘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限值要求,建筑垃圾、弃土及时清运。 (二) (略) 版制作、数码印花工序产生的非(略)烷总烃经过车间顶部设置的吸风管道收集后由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略) 理,外排废气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21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及非(略)烷总烃经过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外排废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表1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型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1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略)烷总烃厂界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同时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表A. (略) 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三)项目生产废水经一套一体 (略) (略) 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略) 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4 三级标准及昌黎县 (略) (略) 理厂收水标准要求后, (略) 管网排入昌黎县 (略) (略) 理厂 (略) 理。 (四)项目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西、北、南侧)、4类(东侧)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废布头厂内收集后外售; (略) 理设施产生的废多介质生物填料由厂家定期回 (略) 理;擦拭设备的沾染废抹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废胶(墨)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废网纱,暂存于厂内危废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项目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落实防腐防渗措施及相关管理要求。 | 无 | 无 |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