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P/2023-* | 公开日期 | 2023-04-26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
统一编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普陀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4月17日起,对江湾海滨公园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项目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本次审计主要对由 (略) (略) 实施的江湾海滨公园建设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时间:2023年4月17日起。
三、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审计期间,如需向审计组反映被审计单位问题的,可与区审计局联系,举报电话:0580-*,电子邮箱:*@*63.com;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580-*,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东311室。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略) 普陀区审计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