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南通市 (略) 完成了南园小学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园小学新建工程经南通市崇川区 (略) 立项批准(崇川发改投资复〔 * 〕15号),项目投资约 * 万元。该项目位于南通市濠东路以东、湾子头公寓南侧,占地面积 * 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办公楼、1~3号教学楼、教学辅助楼、 (略) 等,总建筑面积 * 平方米,建成规模为6轨36班;2.新建 * 米跑道、操场面积为 * 平方米;3.建设地下车库 * 平方米。
该项目概算批复为崇财发﹝ * ﹞7号,核准概算 * .67万元。 (略) 需资金由区财政拨付。该项目 * 年1月10日 (略) 门组织的综合竣工验收。
二、审计结果
经审计, (略) 结算审计核减 * .33万元的基础上,又纠正多计决算费用 * .34万元。该项目决算金额为 * .00万元,其中各类建安投资费用 * .22万元,设备投资费用 * .64万元,家具用具费用 * .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96万元。
三、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一)核减建设工程相关费。代建费、产品质量检测费、投影仪等因计取依据不足,核减费用99.46万元。决算资料归集服务费未按合同结算,多计服务费1.6万元。 * 供材保管费按1%计取,多计保管费0.68万元。
(二)成本核算不准确。 (略) 报送的16.18万元图书费用不应列入建设成本。
(三)未足额扣取水电费。 (略) 提供的资料显示该项目水电费支出共计22.61万元,已从施工单位扣回14.02万元,尚有8.59万元未足额扣取。
(四) (略) 合同约定条款。消防设备等采购项目合同约定验收后付款。 (略) 未组织验收,直接按合同金额付款;钢结构车棚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需验收、审计, (略) 未组织竣工验收及结算审计,直接按合同金额付款。
四、 (略) 理及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南通市 (略) 已出具审计报告,核减多计工程决算价款,要求建设单位调整相关账目、 (略) 合同相关条款、足额扣取水电费、 (略) 项目结算审计。
南通市 (略)
* 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