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江苏宠贝趣宠物用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套宠物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4-00075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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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号
江苏宠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江苏宠 (略) 年产80万套宠物用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江苏宠 (略) (略) 宿豫区来龙镇能高分子材料产业园(原工业集中区)标厂一期C1#厂房(占地面积约5976m2,建筑面积17928m2)。以木板、面料、钢材、纸管等为主要材料,经过木工、面料裁剪、金属机加工,喷塑、组装等工序,项目建成后将具备年产40万只猫爬架、20万只宠物笼、20万只收纳柜的生产能力。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并符合《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工业涂装行业有关要求。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来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来龙镇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加强木工、焊接、抛丸等工段操作管理,控制操作场地范围,确保产生的废气应收尽收,减少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喷塑设在封闭车间内,喷塑废气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固化、涂胶等产生VOCs工序应设在封闭车间,并按环评要求进行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要加强涉VOCs物料卸料、贮存、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含VOCs 原辅材料须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废气扰民。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限值、《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限值。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电锯、雕刻机、钻孔机、吸尘器、冲床、空压机、抛丸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胶桶、废矿物油等均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
6.此项目设3个20米高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1个,应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VOCs≤0.01t,颗粒物≤0.21t、二氧化硫≤0.001t、氮氧化物≤0.03t。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800t、COD≤0.54t、SS≤0.36t、氨氮≤0.063t、总氮≤0.072t、总磷≤0.0072t。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六、 (略) 需在排污前完善排污许可登记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七、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建设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略) 宿豫生 (略) 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1日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监控监测中心, (略) 宿豫生态环境局、 (略) 固废辐射与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