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2024年普 (略) 桥梁日常维修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2024年8月30日 (略) ( (略) 皇姑 (略) 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5楼第4开标室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名北 (略) (略)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宋志新 | 二级建造师 | 辽*8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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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2 | 项目总工 | 李国强 | 工程师证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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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略) 新梨线宝力大桥危 桥改造专项养护工程 |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略) | 2021年11月30日 |
2 | 阜锦线清河门大桥维修加 固工程 |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略) | 2022年06月16日 |
3 | ||||
第二名抚顺 (略) (略)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李海峰 | 建造师证 交安B证 | 辽*8 辽交安B(23)G*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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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邹岩 | 职称证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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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略) 黑大线高碰子桥拆 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 | (略) 交通运输发展服 务中心 | (略) 清原县 | 2023-9-29 |
2 | 平桓线兴隆台一号桥维修 加固工程 | (略) 交通运输发展服 务中心 | (略) 境内 | 2020-11-10 |
3 | ||||
第三名 (略)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拟任职务 | 姓名 | 证书类型 | 证书编号 | 个人业绩信息 | ||
编号 | 项目合同 名称 | 完工年月 | |||||
1 | 项目经理 | 王可君 | 建造师注册证 | 辽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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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总工 | 路红波 | 职称证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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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委托人 | 建设地点 | 交工年月 |
1 | 20 (略) 通武线 张巴西桥危旧桥梁拆 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 | (略) 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 (略) | 2023年7月31日 |
2 | (略) 2020年普通干 (略) 桥梁及交通安 全沿线设施维修改造 工程施工A3标段 | (略) 交通运输事务服务 中心 | (略) | 2020年9月1日 |
3 | (略) 盖亮线胜利桥 等危重拆除重建专项 养护工程施工 | (略) 交通事务中心 | (略) | 2022年11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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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辽 (略) (略) 、辽宁 (略) 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填写,不符合评标办法2.1.1中第一信封评审标准(1)的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不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4年09月02日~2024年09月05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42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 (略)
地 址: (略) 沈北 (略) 76-2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尹冬雪
联系电话:024-*
监督部门: (略) 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429-*
202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