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林恩德于2023年04月18日,向本局提出个人住宅建设(用地、工程、乡村)规划许可,要求在淡溪镇湖边社区(原下埠宅村))新建/间(幢)2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建制镇,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城镇用地,底层层高≤3.18m,建筑总高度≤6.13m,占地面积90㎡,建筑面积187.13㎡(其中顶层/㎡在/首,挑楼/㎡在/首)。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拟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四至附图如下:
东至:林其法拼墙
南至:空地
西至:空地
北至:空地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淡溪自然资源所申报,(地址:淡溪镇潭头村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0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