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绥宁县沣城高端滑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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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绥宁县沣城高端滑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绥宁县绥宁工业集中区袁家团楠竹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拟总投资5600万元,在湖南绥宁工业集中区袁家团楠竹产业园建设年产200万块高端滑板生产线1条建设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422.3平方米,工程内容为:木工车间、喷漆车间、原料存放区、成品车间、锅炉房,配套废气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固废处理处置等环保处理设施。项目的原辅材料为:圆木、油漆、白乳胶。加工工艺为:浸泡→蒸煮→旋切→染色→涂胶→排芯→胶压→锯边→打磨→喷漆→贴纸→组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加强建设过程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建设方案及工程布置,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对作业场地进行挡护,保持场地车辆畅通,控制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施工物料覆盖运输及堆置,现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临环境敏感点面设临时声屏障,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修建废水隔油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有效处理回用于降尘与工程养护。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及时送指定地点处理,采取封闭运输措施。 (二)运营期: 1、控制废气污染物排放。企业拟在旋切、剪切、钻孔、雕刻等产尘点分别设置管道收集粉尘,再有管道连接统一输送至布袋除尘器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通过车间抽风机无组织排放,胶和压缩成型过程中有VOCs产生,项目采用UV光氧+活性炭吸附技术治理。未被收集的VOCs通过厂房抽风机无组织排放,上胶和压缩成型过程VOCs无组织排经“过滤棉+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机废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5-2017)表1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排放限值,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后,由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烟气中烟尘采用水喷淋+湿式静电除尘器对进行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再经30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锅炉烟气喷淋水经喷头从喷淋罐上方中间进行喷淋,喷淋水经喷淋罐内壁导流至1m3的循环池中,再经泵机抽至喷淋罐上方中间的喷头进行循环喷淋。本项目浸泡蒸煮废水和染色废水采用“调节池+AO生化+MBR”工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绥宁县污水处理厂。本项目职工60人,仅在厂区用餐,不在厂区住宿,食堂废水经隔油池(约3m3)预处理汇合其他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 (略) 政污水管网接入绥宁县污水处理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各类设备采取相应减振、消音、隔声措施,四周场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油性漆漆渣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矿物油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拟建的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可满足项目完成后全厂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求。暂存场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规定要求。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规定要求,各类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分类贮存,包装容器符合相关规定,与固体废物无任何反应,对固废无影响。同时本公司固废场所采取防火、防扬散、防流失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