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科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31.3946%股权
围观数:5项目名称 | 山东华科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31.3946%股权 | ||
所属乡镇 | 无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股权 | 项目编号 | MYCQ* |
挂牌价格 | 2808.* | 截至日期 | 2024/10/17 17:00:00 (29天7时51分49秒) |
项目简介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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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山东华科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31.3946%股权/MYCQ*)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华科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高新区飞跃大道2016号创新工场F7-2-201-203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田金亮 | 成立日期 | 2018-05-29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气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略) 芯片及产品销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发布;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音响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 | 职工人数 | 5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北京国寿泰和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1.3946 | * | |
2 | 北京 (略) | 23.0843 | * | |
3 | 葛剑楠 | 14.774 | * | |
4 | (略) 半导体研究所 | 13.8506 | * | |
5 | 山东山科 (略) | 7.6628 | * | |
6 | 冯海英 | 6.4636 | * | |
7 | 田金亮 | 2.7701 |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3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山东瑞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12-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审计机构 | 山东瑞星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7-31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150.15 | -* |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评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 | 6,03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北京国寿泰和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实缴出资*;北京 (略) 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葛剑楠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元未实缴到位; (略) 半导体研究所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山东山科 (略) 认缴出资829.*,实缴出资829.*;冯海英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田金亮认缴出资*,实缴出资*;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银行账户存在账户冻结等风险,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3、根据《公司法》规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其他股东不放弃优先权); 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瑞会审字[2024]第R0245号《审计报告》及中恒鲁评报字(2024)第106号《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国寿泰和一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1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B座317 | ||
法定代表人 | 刘启超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1 | 有限合伙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394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3946%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性支付不低于50%的产权转让款,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转让方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同时意向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日起5个工 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性支付不低于50%的产权转让款,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分期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接受并同意执行本股权转让方案相关内容(方案存放于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备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84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李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633-*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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