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中福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赖坊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约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文物保护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招标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赖坊镇南山宗祠建筑群之文正公屋、文新公内祠修缮工程项目施工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其中暂列金:*元);下浮K值为8 %,发包价为 * 元;
2.5 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文物保护施工验收规范》及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省级以上文物主管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和相关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26日至公告截止前,到“清流县 (略) 站”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 04月30日10:00时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q.com,并在标题上注明投标单位全称,逾期视为放弃。
5. 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04月30日15: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在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直接在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供资料并符合要求的企业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投标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04月30日至2024年05月0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及其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07日17时30分,提交地点为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楼(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逾期视为放弃。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招标公告在清流县 (略) 站http://**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赖坊镇人民政府
地址:清流县赖坊镇文昌街20号,邮编:*
电话:0598-*,联系人:谢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福 (略)
地址: (略) 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四楼(三元工商企业大厦4F),邮编: *
电话:*,联系人:郑工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监督单位:清流县文体和旅游局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 (招标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