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梅铁路(江西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项目范围内(叶坪镇瑞星村新屋小组,福水村汗头、竹头背、陈坊垅小组;象湖镇南岗村杨屋小组;泽覃乡光辉村塘笃子小组,石水村岭背小组;谢坊镇谢坊村腊树排、下牛栏排、屋背、樟树下、牛形岭、谢坊小组,水南村老屋家小组,新建村罗光圩小组,花石村老屋、新屋、老高小组;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谢坊镇谢坊村与大嵊背村争议地)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略) 人民政府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于瑞梅铁路(江西段)控制性工程先行用地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土 (略) 叶坪镇瑞星村新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河流,西至林地,北至林地;福水村汗头、竹头背、陈坊垅小组,东至水田,南至林地,西至空地,北至林地;象湖镇南岗村杨屋小组,东至林地,南至鱼塘,西至林地,北至林地;泽覃乡光辉村塘笃子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林地,北至道路;石水村岭背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房屋,西至林地,北至林地;谢坊镇谢坊村腊树排、下牛栏排、屋背、樟树下、牛形岭、谢坊小组,东至园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水田;水南村老屋家小组,东至水田,南至水田,西至水田,北至林地;新建村罗光圩小组,东至林地,南至林地,西至河流,北至河流;花石村老屋、新屋、老高小组,东至大棚,南至林地,西至大棚,北至空地;叶坪镇福水村与瑞星村争议地,东至林地,南至道路,西至道路,北至林地;谢坊镇谢坊村与大嵊背村争议地,东至园地,南至园地,西至园地,北至园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位置图)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现状
(一)征收土地面积。该项目用地规模113.34亩(原赣龙铁路及复线已征1.09亩、济广高速已征1.84亩、谢坊至石壁下公路改造已征0.31亩、河流4.62亩),本次征地面积105.48亩(其中:水田37.01亩、旱地4.33亩、园地22.16亩、林地32.47亩、塘4.8亩、宅基地2.52亩、村内空闲地1.26亩、路0.93亩)。
(二)土地现状。本次征收土地的地上青苗等附着物主要为:鱼塘里养殖的鱼类及园地、林地上种植的脐橙和大棚蔬菜。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对象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面积 补偿项目及标准 | 水田、菜地、 塘、旱地 | 园地 | 林地 | 村内空闲地、 道路 | 宅基地 |
46.14亩 | 22.16亩 | 32.47亩 | 2.19亩 | 2.52亩 | |
土地补偿费 | 规划区内: 22550元/亩 规划区外: 21300元/亩 | 规划区内: 22550元/亩 规划区外: 21300元/亩 | 规划区内: 9020元/亩 规划区外: 8520元/亩 | 规划区内: 22550元/亩 规划区外: 21300元/亩 | 在房屋拆迁时进行补偿。具体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相关规定执行。 |
劳动安置补助费 | 规划区内: 22550元/亩 规划区外: 21300元/亩 | 规划区内: 22550元/亩 规划区外: 21300元/亩 | 规划区内: 9020元/亩 规划区外: 8520元/亩 | 规划区内: 22550元/亩 规划区外: 21300元/亩 | |
青苗补偿费 | 规划区内: 2360元/亩 规划区外: 2320元/亩 | 执行评估补偿 | 规划区内: 2360元/亩 规划区外: 2320元/亩 (特殊树种执行评估补偿) | / |
(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和管理使用
1.土地补偿费:20%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80%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后续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2.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安置。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附着物和农作物造成损失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4.地上房屋等建筑物补偿费:支付给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人(单位)。用于因土地征收对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拆迁造成损失的补偿。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规划区内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规划区外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3日至2023年3月14日。
七、在本公告期限内,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人(单位)和使用权人(单位)需持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当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八、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在收悉自然资源部门的《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人: (略) 叶坪镇人民政府曾众森??*
(略) 象湖镇人民政府李德浩??*
(略) 泽覃乡人民政府胡振云??*
(略) 谢坊镇人民政府谢水生??*
2023年2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