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宿迁市兴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米高分子强力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3-00487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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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号 |
关于宿迁市兴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00万米高分子强力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兴 (略) : ? ? 你公司报送的由宿迁 (略) 编制的《 (略) 兴 (略) 年产1300万米高分子强力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 ? 一、基本情况: (略) 兴 (略) (略) 宿豫区来龙镇工业园区A2栋厂房,建设年产1300万米高分子强力布项目。此项目占地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建2套全自动刀刮生产线、60台织布机,10台电烘干机及其他辅助设施,实现基布织造,涂层刀刮、烘干成型的一条龙生产模式,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300万米高分子强力布的生产能力。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 ?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建设应符合《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相关要求。 ? ?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此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来龙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并采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运营期间设施应先于其对应的生产设施运转,后于对应设施关闭,保证在生产设施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涂层、烘干工序均在涂层设备内密闭进行,烘干采用电加热,涂层、烘干废气收集后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应采用有效措施,确保废气中的水份不对活性炭造成影响;原料搅拌工段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有有组织排放。加强挥发性物料贮存、输送(转移)、装卸、投加等全过程密闭管理,及时更换活性炭,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中相关限值。 ? ?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均属于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邻苯二*酸二辛酯包装桶交由厂家回收仍作为包装桶使用,厂内暂存期间按危废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要求。 ? ? 6.全厂设置2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口各1个,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报告表》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 ? 1.废气污染物:颗粒物≤0.302t/a、VOCs≤0.109t/a、氯化氢≤0.035t/a。 ? ?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810t/a、COD≤0.024t/a、SS≤0.016t/a、氨氮≤0.004t/a、总氮≤0.0036t/a、TP ≤0.0017t/a。 ? ?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 ? 六、你公司环评设计的生产规模按现行规定属于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类别,应当在新增生产设施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 ?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豫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 ?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