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江苏杰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台塔机、100台施工升降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3-00478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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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环建管表*号 |
关于江苏杰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台塔机、100台施工升降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苏 (略) : ? ?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瑞 (略) 编制的《江苏 (略) 年产600台塔机、100台施工升降机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 一、基本情况:江苏 (略) (略) (略) 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乐余路1号,现有塔机、施工升降机机械生产制造项目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环评审批(文号:宿环建管表*号),并已完成自主验收。现公司在现有项目基础上,新增环保型密闭喷漆线一条,对原有喷塑线进行升级改造。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仍为年产600台塔式起重机和100台施工升降机。此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不利影响可有效减缓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内容建设。 ? ?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并符合《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工业涂装行业有关要求。 ? ? 2.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场所内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前期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后期待江苏 (略) 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将污水抽运至江苏 (略) 处理后满足张家港宿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实验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要加强涉VOCs物料卸料、贮存、输运设备的密封或密闭,含 VOCs 原辅材料须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定期足量更换活性炭,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和信息上报,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抛丸颗粒物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有组织喷漆、烘干工段颗粒物、VOCs排放标准为《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 厂内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VOCs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 常压热水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水分烘干炉以及底漆、面漆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28—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4.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5.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此项目产生的含酸废液、含碱废液、含有机溶剂废液、含重金属废液、废活性炭、废弃玻璃皿均属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相关要求。 ? ? 6.全厂设置4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口各1个。应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加强与园区污水处理厂衔接,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 ? 1.大气污染物:VOCs≤0.856t/a;颗粒物≤1.753t/a;二氧化硫≤0.491t/a;氮氧化物≤1.150t/a; ? ? 2.水污染物(接管量):前期废水量≤1080m3/a、COD≤0.2700t/a、SS≤0.1620t/a、氨氮≤0.0270t/a、总磷≤0.0032t/a、总氮≤0.0324t/a;后期废水量≤1156.3m3/a、COD≤0.2929t/a、SS≤0.1696t/a、氨氮≤0.0293t/a、总磷≤0.0034t/a、总氮≤0.0351t/a、石油类≤0.0011t/a; ? ?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 ? 六、 (略) 为排污登记管理,应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 ? ?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豫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 ?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