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上海璟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份汽车内饰及座椅系统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索引号 | */2023-00482 | 分类 | 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批复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
文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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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宿环建管表*号 |
关于上海璟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份汽车内饰及座椅系统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上海璟 (略) : ? ? 你公司报送的由江苏 (略) 编制的《上海璟 (略) 年产100万台份汽车内饰及座椅系统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 ? 一、基本情况。上海璟 (略) (略) 宿城区中扬镇南至建设路、东至工业集中区、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上(建筑面积7872.86平方米),建设年产100万台份汽车内饰及座椅系统零部件项目。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建设。 ? ?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1.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降低产品的物耗和能耗,以及污染物的排放。项目建设应符合《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有关要求。 ? ? 2.按照“雨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中扬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处理。 ? ?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应加强废气源头管控和全过程收集处理,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不低于环评设计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应与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转,保证在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波动情况下仍能正常运转,实现达标排放。要加强涉VOCs物料贮存、运输,含VOCs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并设置专门管理人员,并及时做好台账记录管理,切实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制板、热压、焊接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由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麻纤维开松梳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最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喷胶包覆废气收集后经由过滤棉+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在负压下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同时合理设置风量,严禁大风量稀释排放。注塑、制板、热压、焊接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有组织与厂界无组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表9标准。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喷胶包覆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及梳麻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排放限值。项目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 ? ? 4.落实《报告表》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建筑物密闭、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5.落实《报告表》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固废“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麻纤维杂质、收集尘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厂家回收;含有或沾染危险废物的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胶黏剂、废液压油、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液压油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等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禁固体废弃物随意排放,厂区的固废暂存场所按国家规定要求分类设置,防止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 6.全厂设3根排气筒;雨水、污水排放口各设1个。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和标识,废气排放口设置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 ? ? 三、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经审核后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 ? 1.环境空气污染:有组织VOCs≤0.165t(以非*烷总烃计),颗粒物≤0.284t。 ? ? 2.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920t、COD≤0.576t、BOD5≤0.461t、SS≤0.384t、氨氮≤0.067t、TP≤0.008t、TN≤0.077t。 ? ? 3.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 五、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关于推广使用污染治理设施配用电监测与管理系统的通知》(宿环发〔2017〕62号)有关要求。 ? ? 六、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并在竣工后6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按环评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和开展自行监测,并做好台账记录和信息公开工作。 ? ? 七、项目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宿城生态环境局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定期督查。 ? ? 八、如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后开始建设,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