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建昊土门子215MW光伏发电项目
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青龙满族自治县 (略) :
你单位报来的《青龙建昊土门子215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卷宗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和《 (略) 林业厅关于下放和委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审核权限的通知》(冀林字〔2015〕136号)以及《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青龙建昊土门子215MW光伏发电项目临时 (略) 青龙满族自治县土门子镇新庄子村、西蒿村、河东村、土门子村、水泉村、朱石岭村、大石岭乡红旗杆村、大巫岚镇黄土坡村集体林地307.3742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补偿标准与被使用林地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且依法补偿到位后方可使用林地。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
四、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监管单位对恢复植被方案的可行性负责;且对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恢复植被要组织验收。
五、临时使用林地有效期为2年,如需延续临时使用林地的,你单位要在使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本机关提出延续申请。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恢复林地生产条件。
特此批复。
(此 (略) 行政审批局、 (略) 林业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存一份)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