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亿套安全防护装备及新型光学薄膜项目 | (略) 金星南街以东、 (略) 以南、双林南街以西、 (略) 以北 | (略) |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反光材料、光学薄膜、交通标志产品、高档反光安全工作服、标志服、反光马#、防寒服、安全雨衣、行车安全防护系列等汽车反光安全防护装备等产品的企业。企业拟投资#万,购买于金星南街以东、 (略) 以南、双林南街以西、 (略) 以北58亩(#.77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45平方米厂房,包括1#厂房、2#厂房、3#厂房,1#仓库、2#仓库、3#仓库,1幢宿舍楼,采用涂布、植珠、镀膜、复合、裁剪、注塑等工艺,购买微电脑程控涂布机、光学镀膜机等设备,实施建设年产1亿套安全防护装备及新型光学薄膜项目。该项目已在金 (略) 金华经济技 (略) 管委会 (略) 备案立项 | 无 | 涂布线涂布废气经“蓄热式燃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 (略) 理后通过不低于30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 (略) 理后高空排放;无组织废气加强通风。生活污水经厂内化 (略) 理后, (略) (略) , (略) 秋 (略) 理 (略) 理后排入金华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 (略) ,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等。本项目涂料废包装桶、洗车废抹布、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废导热油及其包装桶收集后委托有资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膜出售综合利用。厂内规范设置危废贮存库,做好台账记录等。 | 本项目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厂内化 (略) 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 (略) (略) ,其中氨氮 (略) 标准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相关标准。 (略) (略) (略) 秋 (略) 理厂, (略) 理 (略) 理达标后排入金华江。婺 (略) (略) 理厂出水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02)中的一级A类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现有城 (略) 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项目1#厂房1楼涂布线排气筒和2楼涂布线排气筒RTO采用天然气加热,,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项目RTO热风作为烘道固化热源,燃烧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加热炉”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根据《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相关要求。项目涂布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中表1规定的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鉴于该标准中无非#烷总烃、#酸酯类(#酸#酯、#酸#酯、#酸#酯) 等标准,因此参照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2#厂房1楼注塑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催 (略) 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其中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该标准中未规定的#酸#酯、#酸#酯、#酸#酯、非#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无组织监控限值,#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3类声环 (略) ,项目南厂界 (略) ( (略) ),故项目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略) 标准,东、西、北厂界执 (略) 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其中“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本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本项目固废污染防控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7日
联系人: (略) 行政服务中 (略) 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 (略) 行政服务中心5楼52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