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宏市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补充修改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就招标文件有关内容修改补充如下: 1、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 织 的 (招 标 项 目 及 标 段 ) 的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 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 件-招标公告第 10.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修改为: 附件 2:银行开具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 织 的 (招 标 项 目 及 标 段 ) 的 施 工 招 标 投 标 , 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 件-招标公告第 10.3 条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 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补充修改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招 标 人: 攸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 (略) 行政监督单位: (略) 水利水电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