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的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就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招标文件做如下补充及修改通知:
1、本投标须知前附表2.3条款号建造要求-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按当地文件执行,现修改为: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 13-197-2017)二星要求。
2、本项目招标公告第1点招标条件中...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修改为: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3、本项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条款号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现修改为:建设单位自筹。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第14.2竣工结算中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据将政文[2018]12号文《将乐县政府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经县审计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现修改为:由将乐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
5、本项目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原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要求:2023年6月26日09:00:00,现顺延到2023年07月03日09:00:00。
7、本项目控制价为*元,发包价为*元×(1-K)=*.5元,本项目K值为1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龙犇 (略)
地址: (略) 鼓楼区华大街道五四路32 (略) 花园(又名琴亭花园广场)A区第十四层D室,邮编:*
电子邮箱:*@*q.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许工
[E**]将乐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南口镇.SMCF |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