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宜昌润昌电厂(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鄂电司宜供发展〔2024〕1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宜昌润昌电厂(二期)22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12-(略)-04-01-(略)),项目业主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 (略) 、 (略) 。
三、项目建设内容:新建润昌电厂(二期)至白家冲变电站1回220千 (略) ,全长50.34公里,包括:新建220 (略) 角钢 (略) 35.98公里、220千伏与110 (略) 钢管杆和钢管窄基 (略) 3.7公里、 (略) 角钢 (略) 7.3公里,利用 (略) 预留侧挂线3.36公里;新建单回电缆0.13公里。改造220千伏龙湾二回,更换龙泉换流站龙湾二回构架至龙湾二回40#地线,更换地线长度13.6公里;改造220千伏润猇线,拆除原润 (略) 角钢 (略) 0.5公里,拆除原龙湾二回、龙湾一回共 (略) (略) 0.32公里,拆除原龙湾 (略) 角钢塔架空线0.61公里。扩建白家冲220千伏变电站出线间隔, (略) 测控装置、过程层交换机、电压并列装置和光纤通信设施。 (略) 两侧光纤分相电流差动保护。
四、项目总投资(略)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工程总工期约12个月。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意见开展招标工作。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设期间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建成投产后,请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八、项目自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