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证书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询价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公告发布后、报价截止日前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报价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报价。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完成时间 | 预算金额(元) |
1 | 检定和校准的检测仪器及配套仪器,共162种仪器设备(详见附件),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离子色谱仪、傅立叶红外光谱仪、分光光度计、全自动烟尘(气)测试仪、环境空气采样器、噪声计、酸度计等实验室及现场使用仪器(相关器具名称及型号参照报价单) | 162 | 2023年6月 | 80,000 |
注:采购人依法确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二)项目背景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通用要求+补充要求)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等要求,计划开展2023年的仪器检定校准工作。
(三)工作任务
检定和校准的检测仪器及配套仪器,共162种仪器设备(详见附件)。
附件: (略) 惠阳生态环境监测站仪器检定校准需求表(2023修正版).xlsx
(四)项目时间要求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162种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
(六)付款方式
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1.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完成所有项目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至95%;
3.预留合同款5%作为项目绩效考核金,项目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至100%。
(七)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3日—4月19日
评选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
公示时间:待定
(八)资料报送
1.采购材料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于报名时间内提交,提交方式为邮寄送达或当面送达(一式三份);
2.采购文件为无效签署的,该采购文件在评标资格审查中不予通过;
(九)联系事项
联系人:曾文礼联系电话:0752-*/*
地址: (略) 惠阳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 (略) 生态环境局惠阳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