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阳宗海炭素罐式炉提质环保节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阳宗海炭素罐式炉提质环保节能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七甸产业园区 (略) 厂区
建设单位: (略)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环评单位:云南新世纪环境保 (略)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 (略) 七甸产业园区 (略) 厂区,本项目现有预焙阳极生产系统年产能*吨,现有煅烧工段使用4套φ2.2×45m回转窑,本次技改对炭素生产线前段的回转窑进行技改,拟拆除现有2条回转窑生产线(3#、4#),在其场地上新建2台84罐罐式炉煅烧系统替代现有煅烧回转窑系统,剩余2条回转窑煅烧线(1#、2#)停运,后续不作为阳极炭素煅烧生产设施增加产能,同时将现有两台(1#、2#)10t/h蒸汽锅炉改造为16t/h,拆除现有两台(3#、4#)10t/h蒸汽锅炉,项目建成后继续利用现有生产系统的原料储存及输送系统,技改后阳极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755.*元。
二、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20 煅烧炉烟气排气筒 | SO2 | 罐式煅烧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塔+湿法静电除雾工艺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6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NOx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 |||
颗粒物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DA042 上料系统排气筒 | 颗粒物 | 防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DA043 回配系统排气筒 | 颗粒物 | 防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DA044 罐式炉下料系统排气筒 | 颗粒物 | 防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DA045 物料转运系统排气筒 | 颗粒物 | 防爆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 厂房阻隔、绿化吸收等措施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 | |
地表水环境 | 锅炉排污水 | pH、COD、全盐量 | (略) 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生产工艺补水、厂区绿化、降尘洒水利用。 | 不外排 |
软水制备浓水 | ||||
间接循环冷却排污水 |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噪声 | 噪声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无 | 无 | 无 | 无 |
固体废物 | 煅烧烟气脱硫 | 脱硫渣 | 外售处置 | 固废处置率达100% |
上下料、转运、煅烧等工段 | 收尘灰 | 返回各工段作为原料综合利用或外售 | ||
除尘器布袋损坏 | 废布袋 | 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处置 | ||
罐式炉检修 | 废耐火材料 | 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 ||
设备检修 | 废矿物油 | 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 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的相关规定 | |
设备检修、油品存放 | 废矿物油桶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提质环保节能项目区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中的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同时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 ①一般防渗区:罐式炉煅烧车间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采用水平防渗。 ②简单防渗区:冷却循环水池、余热锅炉间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 提质环保节能项目部分设施依托现有厂区已建设施,依托工程已采取必要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防渗、防漏、防流失等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统一纳入现有环保管理体系内,确保措施有效且持续。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①定期对矿物油储存场所、危废仓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容器破损、车间及危废 (略) 电线是否完好; ②加强企业管理,可有效避免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 ③厂区内必须有值班人员24小时全天候值班,并经常性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可用;定期巡检,及时发现矿物油、烟气是否发生泄漏,及时处置; ④在生产区设置有毒气体报警器,及时发现泄漏的有毒物质; ⑤设置三级防控措施; ⑥制定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发现风险事故,应立即关掉总阀门并切断火源,疏散周围人群,组织人员排查原因。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①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落实“三同时”制度,建成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②建设单位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在提质环保节能项目投运前办理排污许可变更; ③建设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保障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22日在云南省环境 (略) 站进行了全本公示。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203室(纸质文本)、昆明阳宗海风景名 (略) 站(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阳宗海炭素罐式炉提质环保节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
Email: *@*63.com
电话:0871-* 传真:0871-*
通信地址: (略)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七甸街道小哨箐369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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