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的通知》(春财建〔2024〕8号), (略) 自建房安全整治省级专项资金共计11.*元。
按照省有关规定,现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 (略) 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公示期7日)
联系电话:0662-*
邮箱:*@*26.com
地址: (略) 春城街道人防大厦八楼
邮编:*
附件: (略) 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案.xlsx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