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4-6-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7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354-*(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354-*
通讯地址: (略) 榆 (略) (略) 政务大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 (略) 6.25米捣固型焦化备用湿熄焦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 (略) 平遥煤化工工业园区(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 (略) 现有厂内) | 山西省平遥煤化(集团) (略) | 山西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干熄焦主体设施、干熄焦锅炉、干熄焦环境除尘地面站、干熄焦高硫烟气除尘地面站、干熄焦综合电气室,汽轮发电站、锅炉给水泵站以及筛贮焦楼和相应的带式输送机、转运站等焦处理系统。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干熄炉顶盖装焦废气、干熄炉预存室放散气、经收集后采用钙基干法脱硫+地面除尘站处理后经27m排气筒排放;循环风机放散气、排焦三岔溜槽烟气废气、底部排焦废气经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去焦炉烟气脱硫系统进一步处理;焦炭筛分废气、焦仓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27m排气筒排放;脱硫剂仓废气、灰仓废气分别经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5m排气筒排放。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略) 洒水等,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 (略) 收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中心集中处理。运营期干熄焦水封水进入厂区酚氰污水处理站生化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脱盐水站排水、余热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等进入厂区酚氰污水处理站回用水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中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定期维护设备、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环境保护措施。熄焦循环水池及熄焦水处理系统污泥直接用于配煤炼焦;建构筑物拆除的建筑垃圾中的钢筋、钢板等下脚料分类回收利用,剩余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回用于场地平整。运营期干熄焦除尘系统收集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筛焦楼、焦仓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送至筛焦楼细粉料仓外售;废滤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贮存于厂区现有的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五)做好地下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时进行跟踪监测。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施工期及运营期要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巡查力度,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七)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0.545t/a、二氧化硫10.05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