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指南适用 (略)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备案。
二、事项类型
备案。
三、备案依据
(一)《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 (略) 门的海区派出机构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企业、事业单位、作业者应具备防治油污染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计划, (略) 从事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规模相适应的油回收设施和围油、消油器材。
(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略) 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划转 (略) ,以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四) (略) 《关于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试行)的通知》(人事函﹝2019﹞ (略) )明确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负责监督管理围填海、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 (略) 《关于流域海域生态环 (略) 承担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相关审批和备案事项的通知》(环办海洋函〔2020〕 (略) )《关于做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相关审批和备案事项的函》(环办海洋函〔2020〕 (略) ), (略) (略) 辖海区海洋油气勘探开发项目相关审批和备案事项。
四、受理机构
(略)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行政许可窗口)。
五、决定机构
(略)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
六、数量限制
无限制。
七、备案条件
(一)申请备案单位:
北海海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作业者。
(二)经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
(三)材料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以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备案材料目录
备案受理
(一)接收方式
(1)窗口送达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行政许可窗口:天津市河西区宾 (略) 208室。
(2)信函接收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行政许可窗口:天津市河西区宾 (略) 208室。联系人:行政许可窗口,联系方式:022- *** 。
(3)邮件发送
扫描发送至hyglc@ *** 。
(二)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7:00。
十、基本流程
(一)申请
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
(二)形式审查
(略)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备案决定
经形式审查,对符合备案条件的, (略)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作出予以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
十一、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备案结果
符合备案条件的,准予备案,制作《海洋石油勘探开发
溢油应急计划备案登记表》;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十四、结果送达
做出行政决定后,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并通过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送出。
十五、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天津市河西区宾 (略) 208室,行政许可窗口。
(二)电话咨询: (略) 022- *** 。
(三)电子邮件咨询:hyglc@ *** 。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略)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办公室。
(二)电话投诉:办公室,联系方式:022- *** 。
(三)信函投诉:
(略) 门名称: (略) 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 (略) 办公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 (略) 313室。
联系人:办公室,联系方式:022- *** 。
十七、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 (略) 208室,行政许可窗口。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