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组织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宣传展示指导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四子王旗社区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20项)和《四子王旗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8项)向全旗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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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实施意见>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组织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宣传展示指导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社区)级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四子王旗社区出具证明事项负面清单》(20项)和《四子王旗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正面清单》(8项)向全旗企事业单位、广大居民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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