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汪明祥抛光厂抛光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1月27日,松阳县汪明祥抛光厂抛光加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会在浙江 (略) 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单位有松阳 (略) (建设单位)、浙江 (略) (监测单位)等单位代表及特邀专家(名单附后)。
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的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汇报以及浙江 (略) 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的介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结合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松阳县汪明祥抛光厂位于松阳县望松 (略) 旁(原 (略) ),投资*元,购置抛光机、吸出器、喷砂机等相关配套设备,形成年产2500吨不锈钢管项目的生产能力。
2014年12月,松阳县汪明祥抛光厂委托松阳县环境监测站编制了《松阳县汪明祥抛光厂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境影响登记表,2015年1月5日取得了松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松阳县汪明祥抛光厂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松环建审[2015]1号);2015年7月项目开工建设,2016年4月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试生产。
项目实际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14.2%;项目目前员工人数15人,年工作日为300天,每班9小时,实行白天一班制生产,厂区内无食堂和宿舍。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相比基本一致,无重大变化,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条件。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一)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生活污水总排口废水中pH、CODCr、悬浮物各污染物指标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氨氮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
(二)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厂界四周各测点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三)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东、西、北厂界各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南厂界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的要求。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污染物COD、氨氮排放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
四、结论
经现场检查及审核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项目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配套治理措施,建立了环保管理制度和机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相应标准,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基本落实了“三同时”有关要求,基本具备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0年12月17日-2021年1月17日
举报电话:
公示地点:浙江 (略) 网站
松阳 (略)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