滩盘至石门公路改建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
项目编号:AA*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滩盘至石门公路改建工程答疑及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近三年内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 (略)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评为D级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执行。
问题2:近三年内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单位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执行。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六)承诺第3条“我公司若中标,将在合同谈判结束后 7 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的要求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向贵单位提供参与本项目施工工作的人员名单,并附相应人员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证明材料作为投标书附件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我公司在合同谈判结束后 7 日内,不能向贵单位提供上述材料(除不可抗力因素),视为我公司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请问:投标单位为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是否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要求一致?
答:是。
问题4: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条款4“根据渝交规〔2021〕29号《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路〔2022〕18号《 (略) 交通局关于进一 (略) (略) 场准入管理的通知》、渝交路〔2022〕25号《 (略) 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 (略) 场信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承诺自行进入《 (略) 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其基本信息,并处于可查询状态。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在《 (略) 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若中标单位在从业单位名录处于不可查询状态(包括未发布或被屏蔽),招标人可提请原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取消其中标资格。” 请问:投标人在《 (略) 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基本信息是否为渝交规〔2021〕29号《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等信息?
答:是。
问题5:目录上面写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招标文件P49写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请明确
答:本项目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问题6:一、招标文件第136页,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款第3种方式: “本工程除水泥、砂、碎石、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钢筋以外,其余材料价格均不作调整。若前述材料在施工期间(自工程开工监理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完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各月算术平均价与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相关信息价相比,涨、跌幅度超过±5%范围时,则对超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价±5%的部分(不含±5%)进行材料价差调整。材料价涨、跌幅度和价差调整的计算基础为投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相关信息价,其中无论施工现场采用特细砂还是机制砂,均按按机制砂价格进行价差调整。材料用量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 )含量,人工不调整” “则对超出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价”,描述有歧异。 应修改为:“则对超出±5%以外部分(不含±5%)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请修改。
答:本条款没有歧义,不做修改。
问题7:根据范本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里面并未要求提供合同管理人员。
答:根据《 (略) 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招标人是可以在合同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提出人员要求的。
问题8: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该项目付款方式之奇葩,完全没按此文件执行,希望业主更正合理一下。
答:渝建管〔2022〕238号文是关于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是公路工程项目,支付方式不调整。
问题9: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建管〔2022〕238号文件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该项目付款方式之奇葩,完全没按此文件执行,希望业主更正合理一下。
答:渝建管〔2022〕238号文是关于完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是公路工程项目,支付方式不调整。
问题10: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测量员需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颁发的工程测量员,试问该证书都停考、无效了,难道普通测量员或者现在能考试获取得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交通运输专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公路工程测量员就不得行,这难道不是故意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交通运输专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公路工程测量员也符合要求。
问题1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80号)已要求最迟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消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颁发的工程测量员职业资格证书,现统一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发新的公路工程测量员证书;这与本项目施工员要求为具备有效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专业能力培训合格证均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同一个部门)发证,且同样可以网查,是否满足本项目要求?本项目为公路工程,如果连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发的证都不满足要求,实在是荒谬。
答: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交通运输专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公路工程测量员也符合要求。
问题12: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1第六条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 投标时投标人只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投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承诺,以及结合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注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若投标人在所投标段中标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的规定,请招标人明确如投标人中标后需派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岗位需求,以及对相应岗位人员的资格要求,以保证招标文件的延续性和公平性,也便于投标人根据自身自身情况安排投标事宜并且招标人做出相应的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承诺将成为空谈。
答:管理人员按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执行。
问题1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四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表中列出了具体人员,中标后需要提供这些人员?
答:是的。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目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修改为: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测量员修改为:
测量员 | 1人 | 具备有效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颁发的工程测量员职业资格证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交通运输专业能力评价合格证书公路工程测量员证书 |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2月28日9时30分。
4、本项目清单以本补遗发布的为准。
注: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略) 江 (略)
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2月10日
[**].CQCF
清单.pdf
投标报价汇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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