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崇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09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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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设置崇明区船舶污染物公共固定接收点 | 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单位应根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划型标准确定本企业划型。 本项目只针对中小微企业。 一、项目背景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 (略) 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 (略) 行政范围内的水域及周边环境的保护 ,现发现目前内河免费污染物接收项目作业过程中, (略) (略) 覆盖率不够全面,部分靠泊船无法接收,现有作业时间内未能覆盖全时段,无法做到为船民24小时服务,出现船民需求污染物接收的时间段,已超出服务时间段,故为了最大限度满足内河污染物接收作业,在内河船舶流量密集水域方便流动作业船舶非作业时段的临时作业需求,设置固定交投点,以满足内河船舶的污染物免费接收需求。 二、工作内容 (1)生活垃圾接收:指船民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的相关接收服务。 (2)生活污水接收:指内河船舶上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它废弃物、洗手池、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或混有上述定义的排出物的其它废水的相关接收服务。 (3)油污水接收:指船舶在发动、航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含油水及废水,主要包括含油洗舱水、机舱水、含油压载水的相关接收服务。 三、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 服务范围: (略) 崇明区行政范围内的内河水域 服务对象:在服务范围内申请船舶污染物接收的经营性内河船舶。 服务期限: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服务时间: 全年每天服务,服务时间:00:00-24:00。 四、作业要求 1、在崇明内河辖区的内河船舶流量密集水域或者流动作业船舶非作业时段的临时靠泊点,设置1处水上固定服务站,配置1艘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船,并配备4名具备专业操作能力的运营人员。 2、在崇明内河辖区原有岸上污染物固定交投点,配备4名具备专业操作能力的运营人员。 3、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与运输处置环节由供应商自行考虑,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照《 (略) 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要求执行。 六、其它要求 1、要求供应商作业队*均符合作业所需的相关作业证书、并保证作业队*人员满足作业要求。 2、供应商所配备船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离。 3、供应商应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整个服务周期内的作业不中断。 七、项目付款 合同签订后分四个季度付款。 | *.00 | 2024-09 |
(略) 崇明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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