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工程花溪区段施工一标(左幅ZK9+085~ZK9+355;右幅YK9+207.582~YK9+323)招标文件澄清的通知1
各投标人:
(略) (略) 工程花溪区段施工一标(左幅ZK9+085~ZK9+355;右幅YK9+207.582~YK9+323)招标文件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的其他要求(2)内容为:
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人员不少于1人,劳资专员不少于1人。
现变更为:
主要管理人员:施工员不少于3人,质量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造价人员不少于1人,劳资专员不少于1人。
2、原招标文件中A4.3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的其他主要人员内容为:
提供的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人员、劳资专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人员、劳资专员均具备工程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现变更为:
提供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人员、劳资专员各配备1人具备工程或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不符合要求的计0分。
3、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9:30。
现变更为:2022年11月17日9:30。
4、原文件领取截至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0:00
现变更为:2022年11月16日10:00。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为: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低于 80%,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计划开工日期:2022-10-26 00:00:00
计划竣工日期:2023-10-26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现变更为: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定额工期的80%,低于 80%,招标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赶工费)
计划开工日期:2022-11-24 00:00:00
计划竣工日期:2023-11-24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6、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为:2022-09-05 17:00
现变更为:2022-11-07 17:00
7、原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澄清的时间为:2022-08-31 17:00
现变更为:2022-11-02 17:00
注:格式文本中相应内容做相应调整。
文件预览:
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