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自然资开告【 * 】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 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国土资发[ *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 (略) 经济 (略) 批准(朔开管发[ * ]2号), (略) 市规划 (略) (略) 以挂牌方式出让朔自然资开 *** 号等 *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批准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积(㎡) |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挂牌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和递增价(万元) |
*** 号 | 位于 (略) 产业园区纬 * (略) 侧,经 * 路东侧 | * 4. * | 工业 | 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 * %,绿地率不超过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建筑需退后红线或用地线距离:北退纬 * 路道路红线不少于 * 米,西退经 * 路道路红线不小于 * 米。 | * 年 |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递增价每次5万元 |
* -4号 | 位于 (略) 产业园区,南环路以南,经 * 路以西 | * 8.2 | 工业 | 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 * %,绿地率不超过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建筑需退后红线或用地线距离:西退用地线不少于5米。 | * 年 |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递增价每次5万元 |
* -5号 | 位于 (略) 产业园区,纬 * 路以南,经 * 路以东 | * 5. * | 工业 | 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 * %,绿地率不超过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建筑需退后红线或用地线距离:东退用地线不少于5米。 | * 年 |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递增价每次5万元 |
* -6号 | 位于 (略) 产业园区,纬 * 路以南,经 * 路以东 | * 0. * | 工业 | 工业项目的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亩,工业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低于 * %,绿地率不超过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建筑需退后红线或用地线距离:西退用地线不少于5米。 | * 年 |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递增价每次5万元 |
* -7号 | 南起麻家梁煤矿, (略) | * 0. * | 工业 |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面积的7%。专用输煤线等设施控制要 (略) 业 (略) 确定。 | * 年 | * | 竞买保证金 * 万元,递增价每次 * 万元 |
* 、竞买人范围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 、竞买人的确定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取挂牌增价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 * * 年1月 * 日上午8时至 * * 年2月 * 日下午 * 时期间,登 * 到 (略) (略) 上交易系统(登 * 域名:http:/ ***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 、报名方法
申请人可于 * * 年1月 * 日上午8时至 * * 年2月 * 日下午 * 时期间,登 * 到 (略)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竞买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 * * 年2月 * 日 * 时。经网挂系统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网挂系统将在 * * 年2月 * 日 *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 * * 年2月 * 日8时至 * * 年2月 * 日上午 * 时。
* 、 (略) 的事项
( *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 (略) (略) 。
( * )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 (略) 挂系统,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前 (略) 上挂牌出让有关规定。
(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内容和具体要求,见网挂系统中发布的《出让公告》、《出让须知》、《 (略)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等挂牌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于 * (略) 挂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 * )具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资格的竞买人,请于 * 日 * 时0 (略) 挂系统 (略) 报价。
( * )挂牌时间到截止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挂系 (略) 上限时竞价, (略) 上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 * )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 (略) 竞买申请。
( * )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 (略) , (略) 为准。
( * )本公告解释权归 (略) 市规划 (略) (略) 所有。
* 、联系电话: ***
联系单位: (略) 市自 (略)
联系地址: (略) 市规划 (略) 十楼
(略) 市规划 (略) (略)
* O * * 年 * 月 * 十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