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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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13,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一、资格审查评分标准: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4分)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 1 名工程类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的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2、企业业绩(6分)上 5 年度完成的类似工程每项加 3 分。 3、获得奖项(2分)(1)企业上 5 年度已竣工工程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 2 分,上 5 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每项加 1 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2)上 5 年度承建的工程获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 2 分;上 5年度获省级(含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奖的,每项加 1 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得分,不累计计分。 注:除鲁班奖等通用类奖项外,房建类项目只认可房建类奖项,市政类 (略) 政类奖项,园林类项目只认可园林类奖项。 4、针对本项目拟投入施工组织分析及建议(8分)(1)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施工组织分析及建议,评委根据申请文件情况酌情打分0-3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承建本工程有利条件说明,评委根据申请文件情况酌青打分 0-3 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3)投标人有服务承诺、内容全面且有保措施的,评委根据中请文件情况的情打分 0-2分,若此条缺项不得分。 二、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调整为2分;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6.3“招标代理费”内容更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已在招标控制价中综合考虑,由中标人支付,支付金额为*元;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中不单列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