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江西湖口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基地项目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9-05至2024-09-11,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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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江西湖口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基地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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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湖口县/南北港 | ||||
建设单位: | 湖口县长江鄱阳湖水生生物保护救助中心 | ||||
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南北港,共占用面积为*m2。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450m2保护救助用房,完善管护设施,新建趸船(50m)一艘、 (略) 箱4个、 (略) 420m2,配置固定式水上看护船2艘、巡护艇1艘、巡护车1辆;建 (略) 2160m、拦鱼栅180m2;建设湖区安防工程(智慧监测保护系统);实施南北港水域生境优化400亩; (略) 、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场区工程;购置仪器设备14台(套)。项目建成后持续开展生境优化,大力开展长江江豚行为特征、遗传管理、生态修复、人工繁殖研究等方向的系统研究,为更好地推进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施工前应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进行严格的监理和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做好地表径流截流及泥沙处理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车辆运输带起的扬尘、施工机械与运输工具行驶过程中的尾气、淤泥清理废气等。扬尘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机械与运输工具行驶过程中的尾气,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进入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淤泥清理的废气应保证清淤设备运行稳定,减少清淤过程中臭气的产生,如发现部分清淤点有明显臭气产生时,采取两岸建挡板、加强对施工工人的保护、把受影响人群降至最少,优化临时堆点选址,加强防护,严格管理,以尽量减少恶臭的影响,必要时需要喷洒除臭剂。 (三)施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车辆和设备的冲洗,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绿化用水等。 (四)施工期噪音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的噪音主要是清土清表、淤泥清理等机械施工噪声。施工期产生的噪音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合理安排施工过程、安装临时隔声屏障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 (五)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挖掘土方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淤泥及港域固废等。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弃土方及淤泥全部用于马影镇坚山村废弃矿坑生态修复,生活垃圾及港域清理出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江豚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水族馆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后进入人工生态湿地后,回用于周边绿化浇灌。江豚治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七)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治疗室与实验室产生的治疗垃圾、病理性废物以及看护船与游艇产生的含油污水。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治疗室与实验室产生的治疗垃圾、病理性废物、看护船及游艇产生的含油污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八)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营运期江豚迁地保护基地建设完成后及时对江豚保护基地区域进行清理,防治地面垃圾等对江豚迁地保护基地可能形成的污染,各种固体废物均进行收集处理,不得随意抛弃至河中。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