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9日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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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及文号 |
1 | 安龙县北大街商业街建设项目 | 招堤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北大街 | 贵州盘江大地房 (略) | (略) (略) | 2024年4月19日 安水务水保承〔2024〕03号 |
2 | 安龙县柔远门商业街建设项目 | 招提街道办事处官桥社区 | 贵州龙城建设 (略) | (略) (略) | 2024年4月19日 安水务水保承〔2024〕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