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略) 干排尾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起共计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 (略) 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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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衡 (略) (略) (略) (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干排尾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衡南县花桥镇石丘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金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干排尾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534m2(3.8 亩),项目拟建1条干排尾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线,新建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堆场,并配套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等环保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废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采用湿法工艺,废气主要为原料成品装卸、运输、堆场粉尘以及投料、破碎、摇床筛分、输送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汽车运输:原料、产品运输车辆应进行严密遮盖,不得超载、沿途撒漏,运输车辆入厂前应对车辆进行清洗,定期派 (略) 面清扫、洒水等措施。 原料和成品装卸:原料、产品装卸等扬尘场所,应采取喷雾、封闭等防范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原料和成品堆场:原料和成品堆场的场地宜满足物料进行装(卸)车、倒堆储存及转运要求,并应具有满足装卸和储存要求的装(卸)车位及储存场地;原料和成品堆场设计储存能力应满足生产对储存期及装(卸)车长度要求;成品堆场储存时间应根据产品产量、运输条件等因素确定,储存时间不宜小于2d;项目原料和成品堆场不得露天堆放,应采取封闭式结构并采取喷雾、封闭等措施减少堆场的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原料和成品堆场还应设有防水、排水设施。生产工段:生产中制砂破碎、摇床筛分、输送等生产环节应采取封闭措施。厂区地面扬尘:厂区内部易扬尘场所应设置喷雾抑尘设施降低无组织粉尘的产生。 (2)废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运营期间水污染物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生产废水,项目生活废水经自建化粪池对生活污 (略) 理后用作绿化或农肥;道路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或渗漏损失;堆场喷雾全部通过蒸发损耗;车辆冲洗用水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排入隔油沉淀 (略) 理,经处理后的清水回用于洗车,不外排;生产加工用水经收集后流入沉淀池,废水经多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后回用于抑尘、厂区绿化洒水等,不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滚动筛、打砂机、摇床、搅砂器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对声源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定期检修清理设备,对运输车辆采取慢速行驶及禁鸣喇叭等措施;本项目噪声对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固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隔油沉淀池泥沙和废油泥、沉淀池沉渣、废机油。 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环 (略) 理;隔油沉淀池泥沙收集后交由渣土填埋 (略) 置;沉淀池沉渣从沉淀池中清理后置于堆场晾干,定期外售用于制加气砖;隔油沉淀池废油泥和废机油经专用容器收集后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 (略) 理处置;副产物硫铁和白钨作为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回收后再次提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