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略) (略)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建设单位和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联系电话:0431-*(环境影响与排放管理处)
传真:0431-*
通讯地址: (略) 经 (略) 813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审批请示.pdf 保证声明.pdf 公众参与说明.pdf (报批版PDF全本) (略) (略)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pdf | (略) 院内现有厂房 | (略) (略) | 吉林省林昌 (略) | 2024年4月12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