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消除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内存在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成效,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方案〉的通知》(沪建质安〔2023〕185号)、市交通委《 (略) 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交安委办〔2023〕1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进一步做好本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二、加强领导组织
委属各单位要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安排,细化重点领域治理实施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将本次治理行动与其它整治行动相结合,确保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取得实效。
三、落实工作要求
区建管所、区燃气 (略) 住建委通知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组织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信息汇总统计工作,每月将进展情况和月度数据报送委安监科。
请各单位每月30日前填报当月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3),并于2023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情况总结。联系人:童文洁,COCALL:tongwenjie。
附件:1.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房屋建筑工程和燃气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方案方案》的通知
2.青浦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3.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