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水利局:
你局报送的《 (略) 宣堡港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 (略) 泰兴生态环境局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预审意见,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本次宣堡港治理工程涉及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略) 。根据《 (略) 水利厅关 (略) 宣堡港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通知(苏水建[2022]14号)》,本次拟整治河段西至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扬子江南路, (略) 宋福村,河道长度约20.383km,其中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河道长14.128km, (略) 河道长7.374km,包括共同管理段1.119km;由于初步设计报告中宣堡港整治河段范围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类园)),因区域协调难度大,不在本次批复范围之内。本项目实际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桩号:CS5+045(宣堡港节制闸段)~桩号:CS5+668(范雅中沟段)、桩号:CS8+558(京沪高速段)~桩号:CS20+383(宋福村段),河道实际长度约为12.45km。其中河道疏浚内容为CS5+045(宣堡港节制闸段)~CS5+668(范雅中沟段)、CS8+558(京沪高速段)~CS17+895(戴荡桥段),河道实际疏浚长度约为10km;岸坡防护工程实际防护范围24.86千米,其中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新建护岸长14.254km, (略) 新建护岸长10.606km;其他配套建筑物工程包括下河踏步168座,其中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106座、 (略) 62座;新建出水口18座;拆建泵站2座,分别为桩号CS9+394凡青北站、桩号CS15+663胡庄镇刘西北站。本项目总投资100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2.0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27%。
工程建设符合《 (略) 通南地区水利规划(2012~2030)》《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该项目实施将对区域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须全面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减缓不利环境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机械及车辆检修冲洗废水经隔油处理再进入沉淀池储存,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碱性废水经中和后与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弃土区尾水和泥浆废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后排入宣堡港;船舶油污水按海事部门相关规定收集后送有资质单位处理,禁止直接排入地表水。进一步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涉水施工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时间和施工工艺,重点关注泰兴国家古银杏公园(专类园)、新街镇银杏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内的施工保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施工;避免对村落、农林、水塘等自然景观的破坏,做到与区域景观相协调。加强水生生物监测,开展增殖放流。
合理设置取土场和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对岸坡植被的破坏;提前收集表土并单独堆存回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做好底泥的检测、转运和处理处置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完善相关记录及档案管理。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噪声、扬尘污染防治和生活垃圾处置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防止噪声对村庄等环境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生活垃圾依靠当地环卫统一清运并妥善处置。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局应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四、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我 (略) 泰兴生态环 (略) 高港生态环境局分别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相关管理工作。你局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 (略) 泰兴生态环 (略) 高港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