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米高速柔性特种工业电缆(机器人、自动化控制等)生产项目、徐州 (略) 年产不锈钢制品*件项目、江苏君德 (略)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总计三份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年产200吨胆汁酸系列及年产50吨艾司奥美拉唑原料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6-*
邮箱:*@*63.com
邮编:*
通讯地址: (略) (略) 17号行政审批局三楼东环保窗口
1、
项目名称 | 年产*米高速柔性特种工业电缆(机器人、自动化控制等)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草桥镇工业集聚区311省道北侧5号厂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华瑞鑫 (略)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绞线机、挤出机、成缆机、编织机、成卷机等设备,通过原料检验→绞线→绝缘→成缆→护套→检验→成品电缆等流程工艺(不含硫化等涉化工艺),形成年产*米高速柔性特种工业电缆(机器人、自动化控制等)生产能力。该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行审批备(2021)454号),项目代码为2111-*-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草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挤塑绝缘废气、挤塑护套废气一并采用“集气罩收集+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HCl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93)中表1、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同时执行《合成树脂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本项目从严。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桶等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01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2、
项目名称 | 年产不锈钢制品*件项目 |
建设单位 | 徐州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草桥工业集聚区323省道南侧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华瑞鑫 (略)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清洗机、车床、焊接机、门型高速加工中心机、打包机等设备,采用切割→打磨→机加工→抛丸→焊接→喷砂→检测→清洗等工艺流程,建设年产不锈钢制品*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不锈钢制品产能增加为*件/年。该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行审批备〔2021〕393号),项目代码为2110-*-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超声波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至草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喷砂废气经喷砂机自身配备的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抛光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切割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一并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本项目抛光、喷砂、焊接、切割产生的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含油抹布、清洗废水等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9、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本项目:颗粒物≤0.204 t/a;建成后全厂:颗粒物≤0.329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3、
项目名称 | 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江苏君德 (略) |
建设地点 | 江苏新沂经济开 (略) 51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徐州 (略)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4条生产线,采用领料→口罩片加工→焊耳带加工→灭菌→检验→成品等工艺流程,项目建成后可月生产口罩*只。该项目已取得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新经开备〔2021〕113号),项目代码为2020-*-27-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 (略)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灭菌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中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以1号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抹布及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装置区、物料储存区、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站、应急事故池、各类污水管线和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废气及固废储存场所设置环保标志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量核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VOCs(以非*烷总烃计)≤0.0094 t/a; (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
4、
项目名称 | 年产200吨胆汁酸系列及年产50吨艾司奥美拉唑原料药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
建设地点 | 江苏新沂经济开发区唐店化工集 (略) 西侧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建1座3层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5622.98平方米,其中1层为GMP洁净车间)、1座3层的动力车间(建筑面积1967平方米)及配套公辅、环保工程设施,购置安装反应釜、塔、过滤机、泵等生产设备340余台(套)和配套公辅设施以及必要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新增胆汁酸系列产品和司奥美拉唑原料药系列产品生产线各1条,采取氧化、还原、缩合、脱溶、结晶、离心、干燥等生产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00吨熊去氧胆酸、100吨石胆酸、30吨艾司奥美拉唑钠和20吨艾司奥美拉唑镁的生产规模。该项目 (略) 工业和信息化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徐工信备〔2021〕11号),项目代码为2104-*-07-0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须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保管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污染物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水处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完善厂 (略) 。本项目营运期高浓度高盐工艺废水经三效蒸发系统(处理能力为80t/d)蒸发析盐预处理后,与其他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混合至新增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pH调节+微电解反应+芬顿反应+pH中和+混凝沉淀”,处理能力为100t/d)物化处理,再经现有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水解酸化+UASB”(处理能力为100t/d)单元生化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至现有污水处理站“A/O+气浮+二沉”(处理能力为100t/d)单元进一步生化处理,出水与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排水一并达接管标准(二氯*烷、*苯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939-2020)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后接管光大水务运营(新沂)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深度处理。间接加热蒸汽冷凝水回用作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 3、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营运期生产车间投料工段废气(颗粒物)经密闭配料间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烘干卸料工段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干燥设备配套的滤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处理的废气合并通过15米高排气筒(H1)排放。生产车间各生产线不含氯工艺废气(*醇、*酮、*酸*酯、*苯、硫酸雾、非*烷总烃)、生产车间中间罐及计量罐不含氯物料呼吸废气(*醇、*酮、*酸*酯、*苯、非*烷总烃)、罐区不含氯物料呼吸废气(*醇、*酮、*酸*酯、*苯、非*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混合至“水洗+RTO焚烧+碱洗”装置处理(RTO焚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燃烧产生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尾气通过25米高排气筒(H2)排放。生产车间各生产线含氯工艺废气(氯化氢、*醇、二氯*烷)、生产车间中间罐及计量罐含氯物料呼吸废气(二氯*烷)、罐区含氯物料呼吸废气(氯化氢、二氯*烷)、三效蒸发装置不凝气(二氯*烷、*苯、非*烷总烃)分别经管道收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非*烷总烃)、废水收集池和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氨、硫化氢、非*烷总烃)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上述经收集的废气混合至“碱洗+水洗+树脂吸附脱附+二级冷凝”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3)排放。实验室废气(*醇、非*烷总烃)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H4)排放。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进行废水生化处理新增的废气(氨、硫化氢、非*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现有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现有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其他药尘”指标)、非*烷总烃、氯化氢、*醇、二氯*烷、*酸*酯、*酮、*苯、TVOC和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1及表2工艺废气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执行表3排放限值,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执行表5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醇、二氯*烷、*酮、*酸*酯、*苯、氯化氢、氨、硫化氢、非*烷总烃)、原料仓库废气(非*烷总烃)以及生产过程中各类泵、阀门、法兰等连接部位跑冒滴漏的废气(颗粒物、*醇、二氯*烷、*酮、*酸*酯、*苯、氯化氢、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GMP洁净车间包装、称量、烘干卸料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粉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管道收集混合至高效过滤器处理,再通过配套新风系统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042-2021)表6最高允许限值,厂界氯化氢、臭气浓度执行表7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厂界*醇、二氯*烷、*酮、*酸*酯(执行“*酸酯类”指标)、*苯、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现有项目以北厂区厂界为边界设置4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不发生变化。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 (略) 、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4、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要求。蒸/精馏冷凝废液、静置分层废液、蒸/精馏釜残、精制及脱色过滤废活性炭、废盐、生产车间过滤设备废滤芯、布袋收集药尘、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RTO废蓄热体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及时处置,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转移。 6、做好场地防腐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及土壤污染。按照污染防治分区的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动力车间、罐区、*类仓库、*类仓库、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污水处理系统、污 (略) 、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蚀介质区域的防腐防渗处理。 7、严格执行《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 883-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HJ 858.1-2017)《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严格按《报告书》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8、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9、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100吨、氮氧化物≤5.540吨、颗粒物≤0.170吨、VOCs(以TVOC表征,主要包括*醇、二氯*烷、*酮、*酸*酯、*苯、非*烷总烃(三*胺、二异*基*胺、叔*胺、DJ-01、DJ-02、DJ-03等)等)≤7.077吨(其中*醇≤0.312吨、二氯*烷≤1.660吨、*酮≤3.132吨、*酸*酯≤0.288吨、*苯≤0.158吨、非*烷总烃≤1.527吨)、氯化氢≤0.290吨、硫酸雾≤0.010吨、氨≤0.434吨、硫化氢≤0.019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060吨,COD≤6.028/0.947吨、氨氮≤0.408/0.095吨、总氮≤0.588/0.284吨、总磷≤0.006/0.006吨、BOD5≤0.327/0.189吨、SS≤2.548/0.189吨、二氯*烷≤0.0026/0.0026吨、*苯≤0.0013/0.0013吨、硫化物≤0.0099/0.0099吨、全盐量≤14.222/14.222吨。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如下: 大气污染物(有组织):二氧化硫≤0.700吨、氮氧化物≤5.540吨、颗粒物≤0.170吨、VOCs(以TVOC表征,主要包括*醇、二氯*烷、*酮、*酸*酯、*苯、非*烷总烃(三*胺、二异*基*胺、叔*胺、DJ-01、DJ-02、DJ-03等)等)≤13.787吨(其中*醇≤6.552吨、二氯*烷≤1.720吨、*酮≤3.132吨、*酸*酯≤0.288吨、*苯≤0.158吨、非*烷总烃≤1.937吨)、氯化氢≤1.490吨、硫酸雾≤0.010吨、氨≤0.734吨、硫化氢≤0.019吨。 水污染物(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960吨,COD≤19.278/2.272吨、氨氮≤1.098/0.227吨、总氮≤1.648/0.682吨、总磷≤0.039/0.019吨、BOD5≤4.303/0.454吨、SS≤12.078/0.454吨、二氯*烷≤0.0026/0.0026吨、*苯≤0.0013/0.0013吨、硫化物≤0.0099/0.0099吨、全盐量≤14.222/14.222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