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所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所城镇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能够解决所城镇鸿北村、鸿南村、鸿东村、西寨村、所城社区及龙湾村等农田复耕改造及周边的农田灌溉问题,提高沟渠的灌溉能力,全面提高农副产品的品质及产量,逐步推进无公害农副产品的生产进程,提高农户收入。因此,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311-*-20-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所城镇鸿北村、鸿南村、鸿东村、西寨村、所城社区、龙湾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整修渠道15条,总长6830米;改建深水井10口,蓄水池5口,池塘加固2口;安设供电线路1860米;改建原有桥涵1座。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5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37元,其中:工程费*.97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元、预备费*.28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