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清理过期采矿权,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采矿权人应当自决定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采矿权人不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登记管理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之规定,因江安县井口镇雷打石采石厂等6宗矿权的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矿业权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局,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将依法开展采矿权非申请注销。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5月6日
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系电话:0831-*
附件:江安县过期采矿权名单
特此公告。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