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2015年集中连片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LZC2016-Ag012
招 标 人:鲁山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二零一六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3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5
第六章 图 纸 7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鲁山 (略) 关于 (略) 2015年集中连片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公开
招标公告
(略) 2015年集中连片县乡公路建设项 (略) 门批准施工,招标人为鲁山 (略) 。招标机构为 (略) (略) 。 (略) 条件, (略)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略) 2015年集中连片县乡公路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LZC2016-Ag012
二、项目简要说明
1、建设地点: (略) 项目区
2、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分七个标段,监理共分一个标段。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划分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KM)
施工 第一标段 (略) Y004虎营至马楼段改建工程K25+989-K29+200 3.211
第二标段 (略) Y004虎营至马楼段改建工程K29+200-K31+978 2.778
第三标段 (略) X025朱马沟至山岔口公路改建工程K0+000-K3+366 3.366
第四标段 (略) X025朱马沟至山岔口公路改建工程K3+366-K6+732 3.366
第五标段 (略) 马楼乡转山至头道庙段公路改建工程 10.000
第六标段 鲁山 (略) 桥- (略) 段公路改建工程
K76+500-K80+485 3.985
第七标段 (略) 盆窑至彭庄段公路改建工程
K22+710-K31+410 8.700
监理 第八标段 本项目施工各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
3、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 (略) (略) 内容。
监理标段:本项目施工各标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修复的监理服务。
4、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略)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报名、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及不更换承诺书,承诺书或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略) (略) 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略) 上可查询页面截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具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略) 上可查询页面截图);
3.2监理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2 (略)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总监在报名、投标及监理过程中不得更换(提供项目总监不更换承诺书,承诺书或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总监签字确认);
3.3投标人近三年( * 、2015)财务状况良好,无重 (略) 全生产事故;
3.4具有公司、 (略) 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机关职务犯 (略) (略) 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 (略)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5投标人应对本次投标资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资料及证明材料应符合《 (略) 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如发现投标人 (略) 为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略) 门处理, (略) (略) 为信息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
3.6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以上标段中的 (略) 投标报名;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略) 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单位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明查询事由,详细提供被查询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被查询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公司、企业查询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和项目经理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查询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略) 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方的委托证明、受委托方的相关证明、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复印件。
注: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标段)、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2015年6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在 (略) (略) ( (略) (略) 铭座608室)报名。
2、施工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无在建及不更换承诺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略) 上可查询页面截图)、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无虚假材料承诺书;
3、监理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资质证书副本、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职称证、不更换承诺书、项目总监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证明( (略) 上可查询页面截图)、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无虚假材料承诺书;
4、以上报名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复印件应按顺序胶装成册, (略) 、报名资料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5、本项目投标报名时施工标段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监理标段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6、资格审查: (略) 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日上午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市公 (略) 。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鲁山 (略)
联 系 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
地 址: (略) 省 (略) 市 (略)
代理机构: (略) (略)
联 系 人:李女士
地 址: (略) (略) 铭座608室
联系电话(传真):0375—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鲁山 (略)
地 址: (略) 市 (略) 人民路
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铭座608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5— ***
1.1.4 项目名称 (略) 2015年集中连片县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
1.1.5 建设地点 (略) 项目区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略) (略) 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0个日历天/标段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人员要求:见附录4
设备要求:见附录5
其它要求:见附录6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略)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答疑(如有)
2.2.1 (略) 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天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 日上午9时00分
2.2.3 (略)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略)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图纸、补充通知(如有)。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否
3.2.11 安全生产费用 投标报价1.5%
3.3.1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后 9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 * 万元整(50000元)/标段
二、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下列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 (略) 市公 (略)
账号:6000 2231 9611 168
(略) : (略) (略)
三、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汇兑、网银
四、 (略) 汇兑凭证附言栏注明该项目编码号:
一标段: GJL16-06-02-271-1
二标段: GJL16-06-02-271-2
三标段: GJL16-06-02-271-3
四标段: GJL16-06-02-271-4
五标段: GJL16-06-02-271-5
六标段: GJL16-06-02-271-6
七标段: GJL16-06-02-271-7
五、投标人少交保证金属无效缴纳,其它情况需经市公 (略) 认可。
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24点(超时到账视同 (略) 理,取消投标资格)。
七、开标当天,投 (略) 汇款回执单及基 (略) 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略) 核查保证金到账情况。
八、 (略) 时, (略) 文件重新缴纳保证金,原缴纳保证金必须及时退还。
3.6.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
3.7.4 投标文件份数 * 正 * 副 ,电子文档 * 份(U盘形式)。
3.7.5 装订要求 正本与副本应分别采用胶装装订成册。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略) 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略) 市公 (略) ( (略) 区行政综合办公楼七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1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开标;
6.1.1 (略) 的组建 (略) 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 (略) 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2名
7.2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 《中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市公 (略) 》、《》、《 (略) 招 (略) 》、《 (略) 日报》
7.3.1 履约担保 招标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转帐
履约担保的金额:正常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控制价 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公布( (略) 控制价的将不参加评审)
10.2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
10.3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份数: * 份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 U盘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密封方式:单独
所提交U盘必须为正品盘,保证数据资料可靠性,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 (略) 至少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字样。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略) (略) 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提供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 务 要 求(适用于各标段)
近三年( * 及 * 、 * )财务状况良好, (略) 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适用于各标段)
投标人自 *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至少一条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0万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工程;
备注:提供业绩合同的彩色复印件。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 (拟派项目组成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项目经理 1 具有相关专业 *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5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专职安全员 1 具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施工员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岗位证书,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质检(量)员 1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岗位证书,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资料员 1 具有岗位证书,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造价员 1 具有岗位证书,3年以上类似工作经验。
备注:提供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 单位 数量 要求 备注
施工设备
1 挖掘机 ≥1m3 台 5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2 洒水车 辆 2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3 装载机 ZL50 台 3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4 自卸汽车 ≥8T 辆 15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5 振动压路机 满足本工程需要 台 2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6 基层混合料拌合设备 ≥500T 套 1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7 推土机 ≥100HP 台 2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8 强制性搅拌机 ≥500L,具有自动上料功能 台 2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9 发电机 套 1 近5年内购置 适用于各标段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 他 要 求(适用于各标段)
1.具有公司、 (略) 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机关职务犯 (略) (略) 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2. 拟派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人员,前述本单位人员是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证明材料须附在授权委托书后):聘用合同必须由投标人与之签订;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关系证明(须提供2015年6月份以来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不低于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与之签订的劳务合同。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 (略) 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条件, (略) 。
1.1.2 (略)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略) 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 (略) 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略) 代理服务的;
(6) (略) 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略) 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略) 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略) 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中标后须参照国家 (略) 发改价格[2011] (略) 代理、 (略) 控制价编制等服务费用。
1.6 保密
(略) 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略)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略) 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 (略) 。
1.9.2 投 (略) 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 (略) 负 (略) 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 (略) 中 (略) 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 (略)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 (略) 提问题的澄清,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略) 分。
1.11 偏离
(略) 文件某些要求的, (略) 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 (略) 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略) 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略) (略) 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略) 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略) 文件予以澄清。
2.2.2 (略) 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 (略) 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略) 文件, (略) 文件的投标人。 (略) 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 (略)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承诺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合同用款估算表;
(6)临时用地计划表;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承诺函;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 (略) 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 (略) 人将不予接受,仍按招标文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核准其报价。
施工期间, (略) 发生的政策性变化均不予以调整。
3.2.4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与发包人联名投保,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和保险费率按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上述保险费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中列有一个单独的支付子目, (略) 文件中的规定填写总额价,中标后发包人将按保险单的实际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保险费。
(2)承包人必须办理承包人装备险、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险种,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 (略) 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不单独报价。
3.2.5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合同条款第4.1.2项的规定计入投标报价内。
3.2.6投标价中临时用地租用费(含拆迁补偿),按合同条款第2.3.2项的规定办理。
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额价按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需调整,投标人应按规定填写投标函附录中的权重系数。
3.2.8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 (略) 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9施工用电和用水应 (略) 调查解决,所需费用均应含入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单价中,招 (略) 支付。
3.2.11施工期间承包人 (略)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略) 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略) 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应计入安全生产费用,该费用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如投标人须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单独支付。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 (略) 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略) 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略) 分。其中,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 (略) 人的承诺。
3.6.2 (略) 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 (略) 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禁止使用印章或签名章。经公证机关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公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真实性作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之后。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正、副本应共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 (略) 至少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应确保无病毒感染,并能正常使用;为防止因存储介质本身质量问题而无法读取数据,投标人可提供两套或以上存储介质不同电子版,并密封在同一个封套内,但不同介质电子版本的内容应完全一致;投标人应在递交的电子版上清楚地标明投 (略) 投项目名称。
4.1.4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略) 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 (略) 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略)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略) 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 (略) 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略) ;
(3)宣布有关参会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 (略) 提出异议, (略) 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略) 未提出异议, (略) 人宣读的内容。
投标人如果因故不能派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6. 评标
6.1 (略)
6.1.1 评标由依法 (略) 负责。 (略) 由技术、经济专家组成, (略) 门的监督下,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略) 中具有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2/3。 (略) 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略)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略) (略) (略) 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 (略) 投标有关活动 (略) (略) 政 (略) 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略) 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略)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略) 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 (略)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略)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略) 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 (略) 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略) 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 (略) (略)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略) 成员的纪律要求
(略) 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 (略) 成员应当客观、 (略)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 (略) 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 (略) ,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 (略) 。
8.5 投诉
(略) 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略) (略) 门投诉。
9. (略)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略) (略) 有投标的。
9.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 (略) 失败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 (略)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略) 文件、有关答疑、施工图纸、工 (略) (略) 认真复核, (略) 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出,否则招标范围内的漏项、错项、未列项等均视为已在其他项目中综合考虑或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略) 文件中约定的可调整内容外,其他情况在结算时均不再调整中标合同价。 (略) 人要求、施工图纸、现场踏勘情况、 (略) 价格及相关造价文件,结合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等自身情况慎重投报投标报价。
11.电子招标投标(本次招标不适用)
(略) 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其他要求与承诺
■12.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投报的建造师、 (略) 人同意不得更换。
■12.2中标人必须承担总包责任,不得转包工程;若发现中标人转包工程,即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略) * 。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略) 人的统筹调度,配合各责任主体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12.4发包人给付每一阶段的工程款后,承包人应保证及时兑现给工人工资。否则,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5 (略) 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必须满足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要求,如果承包人的进度不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则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材料等,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6缺陷责任 (略) (略) 。在缺陷责任期内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由于施工质量而引起的纠纷,应由承包人无偿保修并承担责任及损失。缺陷责任期满后,如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将按 (略) 调查、分析,中标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12.7外地企业在中标 (略) (略) 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招标人有权更换施工企业,并由中标人负担因更换施工企业而发生的费用。
■12.8 施工临时道路、 (略) 地、地方关系等方面协调产生的费用及工程质量鉴定费由施工企业承担。
■12.9本文 (略) ,按招标要求、投标承诺、以及施工承包合同中专用条款约定为 (略) 协商。
注:投标人须对以上12.1至12.9条 (略) 承诺,否则视 (略) 默认承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文件数量 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人员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设备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它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注:资格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件资料均审查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不再提供原件。各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1.3 响应性评审
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略) (略) 提交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明细清单为依据, (略) 对投标人保证金 (略) 审核, (略) 核对签字认可,该明细清单作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其它要求 (1) (略) 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2) (略) 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 (略) 应认为其存在重大偏差,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 列 内 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价) (略) 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 评标价得分
(100分)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在100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10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略) 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评标价)得分(100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标准对 (略) 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 (略) 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
(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 (略) 理。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 (略) 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 (略) 人给定的工程数量 (略) 报单价予以修正。
3.1.5 (略) 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 (略) 理。
3.2 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3.2.3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 (略) 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 (略) 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 (略) 补正。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略) 分。
3.3.3 (略) 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 (略) 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文件》(2007年版)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A.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6技术规范: (略) 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 (略) 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修正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
本项增加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 (略) 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补充或修改书,是招标 (略) 分。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发包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1.1.2.6监理人: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本项增加第1.1.2.8目:
1.1.2.8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 (略) 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 (略)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 (略) 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增加第1.1.3.12、1.1.3.13目:
1.1.3. (略) 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 (略) 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 (略) 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4日期
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年。
1.1.6其他
本项增加第1.1.6.2至1.1.6.5目:
1.1.6.2转包:凡承包人违反 (略) 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 (略) 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 (略) 委托给其它施工 (略) 为。
1.1.6.3专业分包:凡承包人与分包人签有专业分包合同,分包人承担承包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或 (略) * 施工的其它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4劳务分包:凡承包人与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 (略) 为。
1.1.6.5聘用职工:凡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 (略) 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投标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约束双方。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 (略) 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为使1.6. (略) 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 (略) 具体地形或因尺寸与位置 (略) 部变更,或因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承包人应免费向监 (略) 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3图纸的修改
本项细化为: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 (略) 位施工前
天(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7联络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9严禁贿赔
本款补充:
(略) 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 (略) 《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 (略) 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己经影响了发包人 (略) 为和(或)欲获得或己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除应按有 (略) 理当事人(含发包人人员和监理人员)外,因承 (略) 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因而本合同条款第22.1款的各项规定将随之适用。
2.发包人义务
2. (略) 地
本款约定为:
2.3.1提供永久占地
(1)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 (略) 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 (略) 工程开工令之前,对 (略) 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青苗、树木、房屋建筑、管线设施等的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 (略) 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永久占地的征用以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均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其费用。如果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 (略) 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但是,由于监理人按第15.3款作出的变更而引起的超占除外。
(2)如果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3)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因而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而导致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则应 (略) 负责。
2.3.2提供临时占地
临时工程用地范围包括承 (略) 、食堂、宿舍、道路和机 (略) 、 (略) 地、 (略) 、 (略) 、 (略) 、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本着少占耕地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临时用地计划表》,中标后应在此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表中应标明承包人的临时工程用地位置、数量和使用期限。租地费用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报价。临时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及使用费用 (略) 调查并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子目中报价(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临时用地中如有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其拆迁补偿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各有关项目单价内,不另支付。
临时用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 (略) 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用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用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 (略) (略) 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申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超出《临时用地计划表》的临时用地 (略) 办理并自付费用。
2.8其他义务
(略) 的其他义务: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项补充:
(略) 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非主体和关键性工作;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12.3款、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矢日;
(4)决定第11.3款、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原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原总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予以规定);
(7)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 (略) 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 (略) (略) 必需的指令,承 (略) 。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因上述指令产生的合同价格的增加额。
3.5商定或确定
3.5.1项补充:
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2依法纳税
本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费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
(1)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第100章相应的支付子目中;或
(2)分摊在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本项细化为:
(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工程接收证书 (略) 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4.1.10其他义务
本项细化为:
(1)承包人应向发 (略) 本合同 (略) 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进度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指定并经发包 (略) 所设的专门帐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 (略)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
(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 (略) 需的石料、砂、砾石、粘土或其他 (略) (略) 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 (略) 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经查实后,一律通报批评并责 (略) 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在必要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记入信用档案。
(4)承包人 (略) 是民 (略) 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授权的项目副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 (略) 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 (略) 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土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报监理人备查。
(5)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4.2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1)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同时通知监理人。担保金额在投标函附录中写明。履约担保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 (略) 保函或现金形式。 (略) (略) 附的或发包人事先同意的格式,由承包人在符 (略) 开具(银行级别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说明),并保证其有效。保函的正本由发包人保存。执行本 (略) 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投标函附录中规定的金额。
4.3分包
4.3.2项细化为: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 (略) 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4.3.3项至4.3.5项细化为:
4.3.3专业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 (略) 工程或分项工程、 (略) * 施工的工程,专业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
(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及专业分 (略) 为、违约和疏忽承担责任;
(5)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 (略) 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
(6)承包 (略) 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 (略) 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 (略) 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 (略) 理;
(7)所有专业分包计划,专业分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协议)和专业分包工程量清单和单价须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核备。监理人审批专业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3.4劳务分包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劳务分包计划,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人。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必须由承包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 (略) 、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 (略) 在 (略) 门和监理人备查;
(2)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
(3)承包人应当对劳务 (略) 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或转包;
(4)承包人应对劳务分 (略) 为、 (略) 造成的后果负完全连带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
4.4联合体
本款增加第4.4.4项:
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项细化为:
承包人 (略) 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奎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投标文件为准)所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
本款增加第4.6.5项:
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投标文件为准)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监理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 (略) 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人有权要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 (略) 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 (略) 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款增加第4.8.7项:
4.8.7承包人应自费采取必须的卫生防护措施, (略) 及其驻地整洁和卫生,以保护职员和工人的健康,并应 (略) 门 (略) ,根据要求在 (略) 期间配备医务人员,防止传染病和准备常用的急救药物。在炎热的高温条件下施工时,承包人应注意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4.1 (略) 查勘
4.10.1项补充:
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 (略) 分布、 (略) 、 (略) 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 (略) 分,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本款增加第4.11.3项:
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
(1)对于合同中己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2)对于合同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对于在没有监理人具体指令情况下,承包人已经及时采取了合理而恰当的措施,并事后为监理人接受,监理人应适当考虑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增加第4.12款:
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 (略) 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 (略) 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项补充:
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 (略) 抽样检验和对 (略) 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如发包 (略) 分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请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的具体内容、提供时间、所需费用等)。
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必须使投标文件(如承包人未在投标阶段对 (略) 新增或更新,则以投标文件为准)承诺的施工设备 (略) ,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的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监理人认为仍不能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7.交通运输
7. (略) (略) 外设施
本款约定为:
(略) 权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
8.测量放线
8. (略)
8.1.1项约定为: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 (略) 复测,并将有关复测资料报监理人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定线与放样。
8.2施工测量
8.2.1项补充: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测量放线工作的准确性。
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
本款补充:
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 (略) 核实,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8.4监理人使 (略)
本款补充:
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 (略) 。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项补充:
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 (略) 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项细化为:
承包人应按 (略) 安全职责, (略) 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略) 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本工程的实施性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组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 (略) 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略) 现场监督。
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 (略) 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8)爆破工程;
(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警告、 (略) 罚, (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违约金。
本款增加第9.2.8至9.2.11项:
9.2.8承包人应充分 (略) (略) 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 (略) 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
(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特殊工种(电工、电梯工、起重工、电焊工、车船驾驶员、爆破工、潜水工、瓦斯检验员等)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 (略) 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
(3)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5)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 (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
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 (略) 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 (略) 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
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 (略) 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 (略) 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
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环境保护
本款增加第9.4.7至9.4.9项:
9.4.7承包 (略) 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
(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 (略) 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 (略) ,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
(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 (略) 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 (略) 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
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
b.施工通道、沥青 (略) (略) (略) 洒水降尘。
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份,以免扬尘。
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除 (略) (略) 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
(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 (略) ,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
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
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 (略) 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贮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略) 清除、拆除并运走。
10.进度计划
10.1合同进度计划
本款补充: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进度计划应按 (略) 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本款补充:
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
增加第10.3、10.4款:
10.3年度施工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
10.4合同用款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
11.开工和竣工
11.1开工
11.1.2项补充:
承 (略) 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 (略) 工程开工报告,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
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
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 (略) 在工 (略) 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亦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本款补充: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包括:台风、龙卷风、暴雨(雪)、大风(沙尘暴)、冰雹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其他气候条件。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 (略) 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 (略) 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 (略) 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竣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 (略) 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特殊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 (略) 增加的一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支付_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4)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己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竣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工期提前
本款补充:
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提前一天支付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增加第11.7款:
11.7工作时间的限制
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 (略) 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 (略) 监理职责和义务。
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 (略) 连续生产的作业。
12.暂停施工
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5)项补充:
(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13.1.1项约定为:
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 (略)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本款增加第13.1.4至13.1.6项:
13.1.4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13.1.5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 (略) 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
13.1.6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工程有权直接发布或授权监理人发布停工令、复工令。
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项补充:
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
本款增加第13.2.3至13.2.5项:
13.2.3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
13.2.4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13.2.5承包人应建立质量奖罚制度,对质量 (略) 理,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明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没有改进措施不放过。
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本款补充:
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 (略) ,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 (略) 所,包括不属于承包 (略) (略) 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
13. (略) 位覆盖前的检查
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
本款补充:
没有监理人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掩蔽。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 (略) 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 (略) 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 (略) 分工程修筑之前, (略) 检查。
13.6清除不合格工程
13.6.1项细化为:
(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 (略) 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 (略) 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 (略) ,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14.试验和检验
增加第14.4款:
14.4试验和检验费用
(1)承包人应 (略) (略) (略) 样品,并承担其费用。
(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在合同中列有可供报价的检(试)验子目或专项检(试)验子目,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 (略) 要求做的检(试)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没有如上列出子目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 (略) (略) 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 (略) 支付。
15.变更
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5.1(1)项细化为: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
本款补充:
设计变 (略) (略)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本款细化为: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 (略) 理。
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 (略) 提供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项约定为: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 (略) 节约成本或增加收益的%(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给予奖励。
15.6暂列金额
本款细化为:
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 (略) 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列金额仅限于监理人根据本款规定决定实施的,合同范围以外的工程施工、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提供等方面的金额。
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 (略) 相应调整。
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 (略) 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 (略) 的估价。
15.8暂估价
15.8.1项补充:
(略) 的方式选择的分包人或供应商,视为发包人的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发包人、承包人、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1)承包人应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
(2)有关特殊分包的合同中,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应独立地承担其合同责任和义务,不使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受到损害,也不使承包人承担因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 (略) 责任、义务而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承包人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及其职工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对承包人的临时工程不能随意使用。
如果特殊分包合同中含有与上述规定有悖的条款,承包人有权拒绝与此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签订合同。
(3)如果要求特殊分包人为本工程或工程中设备提供设计或规范,则这种要求应在特殊的分包合同中写明,并明确:对于提供上述设计与编制规范的特殊分包人的设计错误或失职及引起的一切索赔、诉讼、赔偿,承包人概不负责。
(4)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已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有权得到下述款项:
a.按照监理人的指令,并根据特殊分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己支付或应支付的实际价款;
b.承包人向特殊分包人已提供的劳务费用,以及承包人对特殊分包人应收取的手续费、利润提成,其金额应按已支付或应支付给特殊分包人的实际价款的某一百分率计算。该百分率在特殊分包合同中由承包人与特殊分包人协商确定,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可。
(5)对于特殊分包人或供应商己完成的工程或已提供的货物、材料或设备款额的支付,监理人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证明,确认先期的付款证书中包含的该特殊分包人的有关费用已由承包人支付;如果承包人未提供这样的证明,发包人亨权根据监理人签发的证书,直接向特殊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内规定而承包人未支付的一切款项(扣除质量保证金),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将上述款额扣回。监理人在发给承包人下一期的进度付款证书时,应从该证书的支付款额中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额。
16.价格调整
依据 (略) 省交通厅及 (略) 市政府 (略) 。
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
17.1.2计量方法
本项约定为: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与要求 (略) 。
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本目补充:
(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己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 (略) 支付。
17.1.6 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
(一) (略) 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
(二)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 (略) (略) 控制(即“双控”)。 (略) 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为一养护年度,每六个月为一计量周期。
(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
(2)工程的计量按 (略) 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 (略) 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 (略) ;
(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一次计量40%,第二次计量60%;
(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
第一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
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
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第三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
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
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
(5)在一个计量周期内,每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96分的,给予全额计量;一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96分的:
当96.0>综合养护指数值≥94.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
当94.0>综合养护指数值≥92.0时,以94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10%,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当任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92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 (略) 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
(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 (略) 双控,任一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 (略) 罚, (略) (略) 罚时不免除合同 (略) 罚。
(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
17.2预付款
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
本项(6)目细化为:
(6)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项(1)目补充:
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
本项(2)目约定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基数为 (略) 未付款额,时间从应付而未付该款额之日算起(不计复利)。
本项(4)目约定为: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17.4质量保证金
17.4.1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10%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其它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5%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
17.5竣工结算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 工程接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 。
17.6最终结清
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本项(1)目约定: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
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 (略) 款项的最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竣工验收的含义
本款增加第18.1.4项:
18.1.4国家验收(包括竣工验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 (略) 。本合同规定的竣工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交工验收;国家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指明的竣工验收。
18.3验收
18.3.2项补充:
竣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质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 (略) 门代表组 (略) ,对本项目的 (略) 评定,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 (略) 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18.3.5项约定为:
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最终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
本款增加第18.3.7项:
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竣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条增加第18.9款:
18.9竣工文件
承包人 (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 (略) (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监理人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 (略) 工程的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6整套监理人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2缺陷责任
19.2.2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
19.2.3项补充:
在缺陷责任期内,下述原因造成的缺陷修复和查验费用应 (略) 负责:
(1) (略) 用的材料、设备或操作工艺不符合合同要求;或
(2)承包人的疏忽或未遵守合同中对承包人规定的义务。
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本款细化为: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自该工程或工程设备修复之日起算。
19.5承包人的进入权
本款补充:
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19.7保修责任
本款细化为:
(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监理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工程进入五年的保修期,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 (略) 修复。若 (略) 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
(2) (略) 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
(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
19.8路面保修
(略) 在缺陷责任期(通车后两年)结束之后,再增加三年路面养护期,由原路面 (略) 除日常保洁外的路面养护。
20.保险
20.1工程保险
本款约定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 (略) 投的保险。
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700章的合计金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4第三者责任险
20.4.2项约定为:
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保险金额: 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
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
20.5其他保险
本款细化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 (略) 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保险凭证
本项约定为: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 开工后56天内 。
20.6.3持续保险
本项补充: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本项细化为: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 (略) 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本项(2)目细化为:
(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 (略) 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 (略) 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21.不可抗力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项细化为: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
(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
(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 (略) 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5)瘟疫;
(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1.3不可抗 (略) 理
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
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 (略) 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 (略) 地。己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
22.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 (略) 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 (略) 地;
本项(7)目细化为:
(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
(8)承包人违反第4.6款关于按投标文件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的规定,或违反第6.3款承包人承诺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
(9)承包人不按 (略) 义务的其他情况。
22.1.2对承 (略) 理
本项补充:
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
22.2发包人违约
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本项(2)目细化为:
(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 (略) 有;
23.索赔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本款(4)项细化为: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2 (略) 理程序
本款(2)项细化为:
(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 (略) 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 (2)至(4)项的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 (略) 分款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4.争议的解决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款约定为: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 (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如采用仲裁, (略) 名称:(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中约定)
24.3争议评审
24.3.1项补充:
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 (略) 门 (略) 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本条增加第24.4、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
24.4仲裁
(1)对于未能 (略) 解决或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 (略) 仲裁。
(2)仲裁可在竣工之 (略) ,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 (略) (略) 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 (略) ,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
(3)仲 (略) 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略) 裁决的比例分担。
24.5诉讼
(1)任 (略) 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 (略) (略) 。受申 (略) (略) 。
(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略) 所在地的 (略) 申请撤销裁决。 (略) (略) (略) 会公共利益的, (略) 。仲裁裁 (略) (略) 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一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 (略) 起诉。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在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要在专用条款或数据表中予以具体规定的数据、信 (略) 在地具体情况有关的规定(如异常气候条件),是必备的配套条款,不能缺少,否则通用 (略) 业准专用合同条款就不完善。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是合同 (略) 分。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 (略) 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
项目合同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一致。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 (略) 分。
序号 条款号 信息或数据
1 1.1.2.2 发包人: 鲁山 (略) 邮编: ***
2 1.1.4.3 60个日历天/标段
3 1.1.4.5 缺陷责任期: 2 年
4 1.6.3 /
5 2.3.2 临时用地
6 3.1.1 所有的变更必须得到业主的审核及批准
7 4.2 履约担保金额:正常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
8 10.1 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5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9 10.2 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
10 10.4 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
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7天内提交给监理人
11 11.1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开工日期3天前
12 11.5 逾期竣工违约金:依照业主的工程 (略)
13 11.5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的10%
14 16.1 按国家相关 (略)
15 17.2.1 开工预付款比例: 10%--30% 签约合同价
16 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 份
17 17.3.3 进度付款申请证书最低限额:人民币 20 万元
18 17.3.3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 15 天内
19 17.3.3 逾期付款违约金: /
20 17.4.1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 10 %
21 17.4.1 质量保证金限额:合同价格的5%
22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23 17.5.2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20 天内
24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5 份
25 17.6.2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
26 19.7 保修期: 2 年
27 24.1 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仲裁或诉讼
注:该专用条款未明确规定内容以签订合同时的相关合同条款或工程实施时业主发出的指令为准。
项目专用条款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略) 业标准专用 (略)
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 3天内
2.8 (略) 的其他义务: /
4.1.2依法纳税: 按国家、省、市的 (略)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略) 理好与其他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施工交叉时,应相应配合, (略) 协作,无条件服从业主统一协调。
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 (略) 理方法: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略) 负责。
4.1.10其他义务: /
4.2履约担保: 合同价的10%, 现金或转账形式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略) 业标准专用 (略)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开工令发出之日前 。承包人监理人报 (略) 资料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开工令发出之日前。
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承 (略) 责任,与业主无关。
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的文字说明;
1).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 (略) 的方法;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3).工期进度安排:应编制施工总体计划表( (略) 络图形式),详细说明整个工程开、竣工日期及分段计划安排;保证工期的措施。
4).确保质量的措施:质保体系的建立;质量目标的制定; (略) 工程质量控制重点,并针对可能出现质量问题的事前、事中、 (略) 理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的方法和措施。
5).雨季的施工安排;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
7).与其他在建工程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
8).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3.工程管理曲线。
4.施工总平面布置。
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
6.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
7.施工总体计划表。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工程指发生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震、龙卷风、超过百年一遇的洪水位引起的延误情况。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略) 业标准专用 (略) 。
11.6工期提前: (略) 业标准专用 (略) 。
12.1承包人暂停停工的责任: (略) 业标准专用 (略) 。
15.4变更的估价原则: 见A.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按照国家 (略) 。
18. (略)
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 (略) : 不适用
18. (略)
18.6.1项约定:
本工程及工程 (略) (略) : (略)
(略) 的内容:
(略) 的费用约定: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无
22.1.2对承 (略) 理: 不超过合同价5%的违约金。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第标段由K+至K十,长约km,技术标准级,路面。 (略) ;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 (略) 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 (略) 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和目标承诺书;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
(13)施工组织设计安排;
(14)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5)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 (略) ,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 (略) 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
5.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2.合同未尽事宜,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
廉 政 合 同
(略) 《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 (略) 的有关规定。
(2) (略) .(项目名称)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略) 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 (略) 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 (略) 为,有向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 (略) * 。
3.乙方的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 (略) 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 (略) 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 (略) 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 (略)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 (略) (略) 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 (全称) (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全称) (盖章)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与承包人 (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略)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一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 (略) 安全生产检查,监 (略) 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略) 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略)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 (略)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略) 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 (略) 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 (略) 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略) 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略) 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 (略)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略) 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略) 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 (略) 关于特 (略)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 (略) 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略) 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 (略) 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国家验收后失效。
甲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乙 方: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
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
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 (略) 省最低工资标准 元。
四、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五、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
六、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 (略) 为, (略) 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障金。
承诺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件五:项目经理委任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姓名) 代表本单位委任 (职务、姓名) 为 (合同工程名称) 的项目经理。 (略) 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姓名)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 包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年 月 日
抄送: (监理人)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七:预付款担保格式
预 付 款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
签订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八:工程完工养护承诺书
(承包人全称)
(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完工养护承诺书
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
(略) 施工的 (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竣工后一年内的日常清 (略) 实施,所 (略) 承担,招 (略) 检查,检查如有不合格, (略) (略) 分的日常养护工作, (略) 的质保金中扣除。
承 诺 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 (略) 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 (略) 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略) 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计量支付规则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本工 (略) 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计量支付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 “计量支付规则”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计量支付规则”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 “计量支付规则”的有关内容。
1.6工 (略) 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 (略) 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 (略) 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 (略) 列数量不一致时,以 (略) 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1.8在评标过程中, (略) 对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错误,按照“评标办法”约 (略) 算术性校核和修正。
2.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 (略) 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 (略) 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 (略) 费用应认为己被计入有标价的 (略) 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己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
2.6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 3.5 ‰;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 100 万元,保险费率为 3.3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内列有上述保险费的支付子目,投标人根据上述保险费率计算出保险费,填入工程量清单。除上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投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
2.7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2.8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9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2.9.1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按投标标价(工程量清单第200章至第700章)的1.5%,如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予以考虑。
3.计日工说明
3.1总则
(1)本说明应参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7款一并理解。
(2)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3)投标人应在计日工单价表中填列计日工子目的基本单价或租价,该基本单价或租价适用于监理人指令的任何数量的计日工的结算与支付。计日工的劳务、 (略) 人(或发包人)列出正常的估计数量,投标人报出单价,计算出计日工总额后列入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并进入评标价。
(4)计日工不调价。
3.2计日工劳务
(1)在计算应付给承包人的计日工工资时,工时应从工人 (略) ,并开始从事指定的工作算起,到返回原出发地点为止,扣去用餐和休息的时间。只有直接从事指定的工作,且能胜任该工作的工人才能计工,随同工人一起做工的班长应计算在内,但不包括领工(工长)和其他质检管理人员。
(2)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 (略) 工时的支付,此支付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劳务单价表”所列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 (略) 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劳务基本单价包括:承包 (略) 直接费用,如: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易耗品的使用、水电及照明费、工作台、脚手架、临时设施费、手动机具与工具的使用及维修,以及上述各项伴随而来的费用。
3.3计日工材料
(1)承包人可以得到计日工使用的材料费用(上述3.2款已计入劳务费内的材料费用除外)的支付,此费用按承包人“计日工材料单价表”中所填报的单价计算,该单价应包括基本单价及承包人的管理费、税费、 (略) 有附加费,说明如下:
a.材料基本单价按供货价加运杂费(到 (略) 仓库)、保险费、仓库管理费以及运输损耗等计算。
b.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质检、保险、税费及其它附加费;
c. (略) 运至使用地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不包括在上述基本单价内。
3.4计日工施工机械
(1)承包人可以得到用于计日工作业的施工机械费用的支付,该费用按承包人填报的“计日工施工机械单价表”,中的租价计算。该租价应包括施工机械的折旧、利息、维修、保养、零配件、油燃料、保险和其他消耗品的 (略) 有关使用这些机械的管理费、税费、利润和司机与助手的劳务费等费用。
(2)在计日工作业中, (略) 用的施工机械费用时,应按实际工作小时支付。除非经监理人的同意,计算的工作小时才能将施 (略) 某处运到监理人指令的计日工作 (略) 往返运送时间包括在内。
4.其他说明
5.工程量清单(附后)
第六章 图 纸
(另册提供)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的有关技术说明文件;
二、国家、 (略) 的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工程建设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三、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准用证制度等的有关文件、规定。
中标人应按国 (略) 的法律、 (略) 业的有关规定, (略) (略) 有规范、标准、规程等的 (略)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略) 2015年集中连片县乡公路建设项目
施工第【 】标段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LZC2016-Ag012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招 (略)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暂列金额为 (大写) (¥),工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 (略) 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 (略) 分。
(3) (略) 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 (略) 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1 项目经理 1.1.2.4 姓名:
2 工期 1.1.4.3 天数: 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1.1.4.5 2 年
4 履约担保金额 4.2 正常履约担保为签约合同价的5%。
5 分包 4.3.4 禁止
6 发出开工通知期限 11.1 开工日期3天前
7 逾期竣工违约金限额 11.5 签约合同价的10%
8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16.1.1 按国家相关 (略)
9 开工预付款 17.2.1 10%--30% 签约合同价
10 材料、设备预付款 17.2.1 /
11 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17.3.3 人民币 20 万元
12 进度付款支付期限 17.3.3 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后 15 天内
13 逾期付款违约金 17.3.3 / 元/天
14 质量保证金百分比 17.4.1 月支付额的 10 %
15 质量保证金限额 17.4.1 合同价格的5%
16 竣工付款支付期限 17.5.2 监理人出具工程竣工付款证书后 20 天内
17 最终付款支付期限 17.6.2 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 30 天内
18 保修期 19.7 2 年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并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 (略) 理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等代替。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及标段) 投标文件、 (略) 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经公证机关加盖钢印、公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若投标文件中缺少公证书或公证书不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使其通过。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
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需对法定代表人 (略) 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三、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承诺书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附本承诺书后)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合同用款估算表
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
(月) 投标人的估算
分期 累计
金额(元) (%) 金额(元) (%)
第一次开工预付款
1~3
4~6
7~9
10~12
13~15
……
缺陷责任期
小计
投标价
说明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
2、 (略) 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保留金的扣留及签发支付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六、临时用地计划表
用途 面积(m²) 需用时间
年月至
年 月 用地位置
菜地 水田 旱地 果园 桩号 左侧
(m) 右侧(m)
一、临时工程
1.便道
2.便桥
……
……
二、生产及生活临时
设施
1.临时住房
2.办公等公用房屋
3.料库
4. (略)
…
…
…
租用面积合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拟为承包本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图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 (略) 初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备注
注:在本表后须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以框图方式表示。
说明
(三)拟委任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汇总表
姓名 年龄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似施工经验年限
注: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
(四)拟委任的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履历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职务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略)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经历
年至年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人电话
获奖情况
目前任职项目状况 项目名称
担任职位
可以调离日期
备注
备注:1.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工作经历应汇总候选人以往的专业经验,特别须注明其在技术及管理方面与本工程相类似的经验。
3、 (略) 列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影印件。
4、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工作内容。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财务状况表
项目或指标 单位 年 年 年
一、注册资金 万元
二、净资产 万元
三、总资产 万元
四、固定资产 万元
五、流动资产 万元
六、流动负债 万元
七、负债合计 万元
八、营业收入 万元
九、净利润 万元
十、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 %
2总资产报酬率 %
3主营业务利润率 %
4资产负债率 %
5流动比率 %
6.速动比率 %
注:1.本表后应附近三年经 (略)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 (略) 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不一致时以附件中的数据为准。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指 * 日起至2016年 5月 1日止。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 (略) 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 (略) 附业绩的继承性。
(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略) 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交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 (略) 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 (略) 有项目。
(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指 * 日起至2016年 5月 1日止。
项目 投标人情况说明
注:本 (略) 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九)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产地 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数量 (略) 时间
小计 其中
自有 新购 租赁
九、承 诺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在此承诺:
(略) 文件未要求我方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在招标人向我方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在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 (略) 更换。
(略) 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填报派驻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我方将严格按照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 (略) 施工, (略) 更换。
如我方违背了上述承诺,本项目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并由招标人将 (略) 为上报省 (略) 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 (略) 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1: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我单位在参加 (略) 2015年集中连片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中,郑重承诺如下:
1. (略) 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2.我方未被地市 (略) (略) 门做出取消 (略) 罚;
3.不向招标人出具任何虚假证照、证明、文件和表册等资料;
我方在此声明,本次招标投标活 (略) 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有以上情况之一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 (略) (略) 该项目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列入黑名单并 (略) 罚且无异议。
承诺单位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保证金收退管理的通知
各招标、投标、采购单位,各代理机构、拍卖公司:
为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正常秩序,确保交易保证金的及时收缴和退还,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市政府《 (略) 市公共资源 (略) 办法》(平政〔2012〕51号)和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通知》(平纪[2012]10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交易保证金收退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凡进入市公 (略) (以 (略) )交易的项目,其交易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竞买保证金) (略) 实行代收代退。
二、招标人(含采购人、拍卖人等, (略) 人) (略) 文件(含采购、竞买等交易文件, (略) 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含供应商、竞买人等,以下统称投标人)将交易保证金统一 (略) 设立的交 (略) 专用帐户。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交易开标前一天。
三、交易保证金的缴纳
(一) (略) 文件规定的缴款时间、数额,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足额 (略) 交易保证金专用帐户。为有效保护投标人信息, (略) 不再开具保证金收款依据。
(二)交易保证金缴 (略) 转帐,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联合体投标的,从其牵头人基本账户汇出,缴纳人名称应和投标人相一致。 (略) 文件要求在转账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交易项目名称或项目标段名称。
(三)交易保证金收到的具体时间以保证 (略) (略) 账户时间为准。
(四)在 (略) , (略) 提交相关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缴纳明细清单,投 (略)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略) 对投标人保证金 (略) 审核(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和企业备案信息自动核对), (略) 核对签字认可,该明细清单作为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交易完成后,由招 (略) 提出交易保证金退还书面申请, (略) (略) 发出退还通知,按投标人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原账户返还。银行接到交易保证金退还通知后,一次性全息退还投标人的交易保证金( (略) 规定除外),利息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计算截止 (略) 收到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前一天。
五、 (略) 理
(一)因工商注册名称变更,造成退款单位与交款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 (略) 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及变更后企业出具的退款申请,经招标人审查认可后, (略) (略) 退款。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退出投标或误交交易保证金的,由投标单位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可后, (略) (略) 退款。
(三)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 (略) 为,需对其交 (略) 处置的,按国家 (略) 。
六、在办理收退交易保证金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造成泄露的,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电话: ***
(略) 市公 (略)
* 日
附件二
关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的通知
为便于投标人确认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略) 协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汇款时将项目编码在附言栏标注明确, (略) 工作人员款项用途为投标保证金,尽可能用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汇款,以保证及时到账不影响投标资格审核。
2、各投标单位如有查账需求,请汇款后1日与 (略) 联系, (略) (略) 《大额支 (略) 理办法》的要求,通过结算渠道发出查询申请,将付款人名称和账号、 (略) 名称、收款人名称和账号、 (略) 名称、金额及摘 (略) 录入为查询内容, (略) 回复, (略) 按要求将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
3、特殊情况下,投标人可持投标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加盖公章、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略)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在市公 (略) 办公室查询投标人保证金到账情况。
4、此通 (略) 。
(略) 市公 (略) 办公室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