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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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武清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飞灰固化项目 | 天津雍泰 (略) | (略) 武清区大孟庄镇高王公路16号 | 中环博润(天津) (略) | 天津雍泰 (略) 拟投资6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武清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工程飞灰固化项目”的建设,建设内容为:购置环保设施对现有飞灰固化系统进行改造,将应急状态下的螯合固化工序转为常态化运行,建设完成后飞灰(1.5万t/a)全部进入螯合固化工序,处理后飞灰(约1.9万t/a)运送至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安全填埋。 |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及拟采取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包括飞灰仓打料粉尘G1,飞灰称重料斗逸散粉尘G2、搅拌粉尘G3。 本项目固化间内共3根排气筒,分为1#飞灰仓仓顶除尘器排气筒P4,2#飞灰仓仓顶除尘器排气筒P5,逸散粉尘及搅拌粉尘除尘器排气筒P6。本项目排气筒仅作为车间内废气的监控措施,固化间内废气以无组织排放的形式排放至大气环境,本项目不进行排气筒等效分析。 根据报告书预测结论,本项目固化间内排气筒P4~P6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受排放方式和收集效率的影响,项目生产过程中固化间内3根排气筒废气均排放在固化间内,固化间单独完全隔断处理,废气经除尘器处理后,经固化间无组织排放。根据预测结论,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与现状最大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监测值的叠加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环保措施 本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采用雨水管道收集雨水,现有工程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的初期雨水,定期分批次排入低浓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厂区内目前设置一座250m3的初期雨水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15分钟后雨水切换溢流排入厂区雨水管,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凤河西支河。本项目无外排废水。 3、对噪声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环保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飞灰固化系统设备及环保设备风机。根据报告书预测,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叠加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昼间65dB(A))的要求。 4、对固体废物的影响及拟采取环保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废布袋)。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本次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合理处置去向,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本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的要求,公示及公参过程如下:第一次公示:2022年1月19日,在中环博润(天津) (略) 官网上第一次网上公示。 第二次公示: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14日,在中环博润(天津) (略) 官网上第二次网上公示。同步开展了报纸公示、张榜公示,其中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8日在环球时报进行报纸公示;2022年5月31日在本工程可能受影响的村庄处张贴公示。 第三次公示:2022 年12 月12日,在中环博润(天津) (略) 官网上第三次网上公示。 | 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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